苏州市房产税暂行条例

苏州市房产税暂行条例
房产税作为调节房地产市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在苏州市,房产税的征收与管理主要遵循《苏州市房产税暂行条例》(注:苏州市并未单独制定房产税暂行条例,本文基于《房产税暂行条例》及苏州市相关执行情况进行撰写),该条例在保障税收公平、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条例背景与目的
《苏州市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制定,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苏州市实际情况,规范房产税征收行为,确保房产税收入的合法、有效征收。通过房产税的征收,可以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房产税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有助于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二、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在苏州市,房产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对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征税范围则涵盖了苏州市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屋。
三、计税依据与税率
苏州市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房产原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具体减除比例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于出租的房屋,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税率方面,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个人房屋出租,苏州市通常会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如综合征收率为5%,以降低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负担。
四、税收优惠政策
苏州市房产税还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特定群体的税收负担。例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等,均免征房产税。此外,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也免征房产税,这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和人性化关怀。
五、申报与缴纳
苏州市房产税的申报与缴纳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纳税人需按时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房产税的纳税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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