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
- 2、劳动教养属于什么处罚
- 3、劳动教养是行政制裁吗?
- 4、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 5、劳动教养法详细条例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主要是,前者为刑事处罚后者是行政处罚,且目前劳动教养的处罚目前已经被废止了,而羁押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一种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方式,只要有证据证明某特定民事主体违法了,那么就可以羁押该主体。 一、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
1、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主要是前者为刑事处罚后者是行政处罚,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数为一年,少数为一年半左右,极少数为三年。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请求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二、刑事拘留时限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会受到的处罚是不一样的。但是不管最后判处何种处罚,都必须要有法律作为依据,目前,劳动教养类型的行政处罚已经被废止了,故此不管是什么违法主体,都是不会再被判处此类的处罚的。
劳动教养属于什么处罚 (二)
贡献者回答有的人再做出一些行为之后,根据法律的要求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是需要对其进行处罚的,比方说处以劳动教养。那么劳动教养属于什么处罚下面就由我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一、劳动教养属于什么处罚
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处罚。
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劳动教养管理所凭《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接收劳动教养人员。对没有这些法律文书或者文书所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以及劳动教养法规规定不应收容的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等严重残疾、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未满一年的妇女等,不予收容。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劳动教养算前科吗
劳教不算犯罪记录,不是前科。劳动教养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劳动教养会留案底吗
劳动教养本不是犯罪,不会有犯罪案底。现劳动教养制度被取消就更不用担心了。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教养属于什么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劳动教养是属于一种行政处罚,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
劳动教养是行政制裁吗? (三)
贡献者回答劳动教养是行政制裁的一种。我国有关劳动教养的法规比较散乱,全国各地的执行标准不统一。其主要对象是严重违法或轻微犯罪,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人,治安处罚太轻、刑事处罚太重的人。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一、劳动教养是行政制裁吗?
行政制裁包含劳动教养的,除此之外最常见的就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而处罚的话他是针对于违反交通规则或者是其他行政类型的法规所进行的一种罚款或者是行政拘留,并且行政处分的话,它是存在着一个行政隶属关系的,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
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行政制裁包含劳动教养的,行政制裁的处罚方式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劳动教养三种,具体如下:
1、行政处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或法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是对有轻微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或法人的一种制裁。
2、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或所属人员所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在中国,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察看等。
3、劳动教养是中国对违法但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可能日常生活当中经常看到的就是行政处罚,比如说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话,那么就会进行扣分或者是罚款等这样的一种处罚的措施,但实际上这个范围是比较小的,在行政方面的制裁当中不仅仅包括这一类型,还包括劳动教养等。
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四)
贡献者回答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劳动教养是指中国对违反法纪而又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劳动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采取劳动生产和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当事人学习劳动生产技术,树立爱国守法和劳动光荣的观念。从法律上讲,劳动教养并非刑罚,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刑事处罚指的就是违反刑法,该行为应该受到刑法制裁,一般简称为“刑罚”。 在国目前的刑法规定中,刑事处罚一共包含五种: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警衔工作适用本条例。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警衔授予和晋级的批准权限,由国务院规定。司法警察警衔授予和晋级的批准权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参照本条例规定。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中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不实行警衔制度。
劳动教养法详细条例 (五)
贡献者回答劳动教养法详细条例
劳动教养是一种对违法犯罪者进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劳动和思想教育,使被教养者改正错误,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劳动教养的详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对象与条件:劳动教养主要适用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应从严控制劳动教养的决定,尤其是初犯和在校学生,且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实际管教能力的,不得决定劳动教养。精神病人、呆傻人员不得被决定劳动教养。对于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年满六十周岁又有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者,一般不决定劳动教养,但如果确有必要,可以同时决定劳动教养所外执行。
教育与改造:劳动教养的方针是“教育、感化、挽救”,其目的在于通过劳动和思想教育,使被教养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行为,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劳动教养期间,被教养者需要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这不仅是为了惩罚,更是为了培养他们的劳动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期限与管理:劳动教养的期限根据被教养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通常为一年到三年不等,必要时可以延长一年。劳动教养场所的设置需要规范,其使用的土地、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财产都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劳动教养的审批和管理机构分别设在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各自负责日常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经费与监督:劳动教养工作所需的经费被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了劳动教养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劳动教养的审批和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受到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以确保其依法、公正、透明地进行。
综上所述,劳动教养法详细条例体现了对违法犯罪者的教育、改造和挽救的原则,旨在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行为,重新融入社会。同时,条例也注重保护被教养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接受教养的过程中受到公正、公平和合法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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