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年假

上海劳动法年假详解
在繁忙的都市生活中,年假成为了许多职场人期盼的休息时光。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其劳动法年假的规定自然备受关注。本文将从年假的资格条件、天数计算、特殊情况处理以及用人单位的义务等方面,详细介绍上海劳动法年假的相关规定。
一、年假的资格条件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形。因此,无论是新进职工还是老员工,只要满足这一条件,均有权享受年假。
二、年假的天数计算
年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具体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于新进职工,其享受多少天带薪年休假则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特殊情况下的年假处理
1. 不能享受当年年假的情形:根据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是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的;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的;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的。
2. 未休年假的补偿: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
四、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若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同时,用人单位应保证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五、职工自愿放弃年假的处理
虽然职工有权享受年假,但也可以自愿放弃。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表明,职工自愿放弃休年假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全文总结
上海的劳动法年假规定体现了对职工休息权的保障和尊重。通过明确年假的资格条件、天数计算、特殊情况处理以及用人单位的义务,为职工提供了清晰的权益指南。职工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年假制度,确保自身权益得到落实。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 1、法定过年休假是几天?
- 2、我在公司工作了11个月,年假怎么算
- 3、带薪年假有什么规定?
上海劳动法年假的相关问答
法定过年休假是几天? (一)
答春节: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我在公司工作了11个月,年假怎么算 (二)
答如果你工作才11个月而不满一年的,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带薪年假有什么规定? (三)
答l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 有薪假:员工正式聘用在公司服务满12个月后, 享受有薪假待遇。 3 正式聘用5年以下的员工可享受一年一次有薪年假7天,以后每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 产育假: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以下两种情况可适当增加产假天数: 1. 生育时难产(如剖腹、破裂)凭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 2. 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90天; 3.产假期间发放工资总额的80%,原有的福利待遇保留; 4.产假期间公司将填补其职位,假期结束后,公司内如有同等薪资和职位 存在,将优先考虑;否则,公司将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5 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内发放基本工资。 6 婚假: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且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员工,可享受10天有薪婚假。在本公司服务未满一年者可酌情处理。婚假天数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 7 丧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有薪丧假3天。 8 休假补充说明: 1. 员工在试用、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2. 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0天者,其年假为5天;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其年假为5天; 3. 女员工产假后,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待遇; 4. 如因公无法休假者经申请公司可以给与补偿或将休假推迟到下一年度使。但不能提前享用下年度休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5. 凡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员,须由公司根据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休假; 6. 上述假期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槐律网关于上海劳动法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