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 效力待定合同详解: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定义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存在影响合同有效性的瑕疵因素,导致合同暂时无法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这种状态需要等待享有追认权利的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正或者拥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作出必要的撤销处理后,方能最终确定合同的效力。

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1.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健康状况不适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这类合同需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例如,一个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签订的购买贵重物品合同,即为效力待定合同。

2.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的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这类合同需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例如,某人未经授权以朋友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需经朋友追认后方能生效。

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同样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这类合同需经权利人的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才能生效。例如,某人未经房屋所有人同意,擅自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需经房屋所有人追认后才能生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追认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权利人可以通过明示方式追认效力待定合同,使其具备法律效力。

2. 催告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若逾期未予追认,则视为拒绝追认。

3. 撤销

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撤销应以通知方式作出,一旦行使撤销权,合同自始无效。

四、总结

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效力不确定的一种特殊类型,主要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以及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对于这类合同,需通过追认、催告或撤销等方式进行处理,以确定其最终效力。在处理效力待定合同时,应准确判断各方行为及相关事实,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合理决策。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槐律网关于效力待定合同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