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一)

贡献者回答《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为了规范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规。其主要内容概览如下:
条例概述: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签订:
强调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内容需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福利、违约责任等。合同文本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企业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履行:
企业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提供法定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劳动者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如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需双方同意;单方解除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
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合同终止时,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责任:
规定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如企业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不遵守劳动时间规定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为上海市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支撑,企业和劳动者都应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该条例的各项规定。
上海市最新劳动合同条例全解析 (二)
贡献者回答上海市最新劳动合同条例全解析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明确双方信息:劳动合同应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合同期限:根据工作性质和需求,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与地点:详细列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以及可能涉及的出差、外派等情况。
二、劳动报酬与福利
工资支付:明确工资构成、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标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带薪休假、加班补偿等,均需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奖金与绩效:如有奖金、绩效奖金等,需明确考核标准、发放时间及条件。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标准工时: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加班管理:明确加班审批流程、加班补偿标准,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休息休假:确保劳动者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变更条件:明确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与终止:详细规定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情形、程序及经济补偿标准。后续事宜:包括工作交接、离职证明开具、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等后续事宜的处理。
五、争议解决
协商机制: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仲裁与诉讼:明确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程序及法律依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其他注意事项合同条款合法性:确保劳动合同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信息披露: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保密与竞业限制: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岗位,应明确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条款。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必备3篇) (三)
贡献者回答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概述
在每年的毕业季,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尤为突出,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对劳动合同条款了解不足,成为问题的根源。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全面而详细的指导。
一、试用期条款的设定与运用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试用期期限原则上由双方协商,但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待遇通常低于正式职工,应根据合同期限长短设定试用期。例如,合同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6个月1年以下的,不得超过30日;1年2年以下的,不得超过60日;3年左右的,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包含在合同期内。未与职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单位,需承担法律责任;已建立劳动关系6个月未签订合同的,不得再设试用期。若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下建立,则已建立劳动关系时间视为试用期。
二、商业秘密条款的约定与运用
对于保密意识强的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中加入商业秘密条款,并附有泄密责任。人事、技术、营销和中高层管理等岗位的劳动者,因工作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较多,应特别重视保密条款。合同中可约定在合同终止前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或自行生产、经营竞争产品,企业需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在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符合特定条件的劳动者(如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距退休年龄10年内的老职工、职业病患者、残疾职工、特定年龄的征地农民、复员退伍军人等)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有新招录人员必须在1个月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2)
针对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普遍问题,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提出了详细而全面的指导。条例明确了试用期的设定与运用、商业秘密条款的约定与运用,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特定条件,确保了双方权益的合理维护。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3)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为调整劳动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关键环节,确保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障当事人履行义务。
上海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的工资是怎样的? (四)
贡献者回答上海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的工资已经进行了调整,从最低的14元时薪调整到17元的时薪,且不管是全日制工作还是非全日制的工作,都应该满足其最低薪资的标准和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一、上海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的工资是怎样的
上海最低工资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及其他劳动者。根据上海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的工资最低标准从1620元调整为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调整为17元。但须注意的是,以下四项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
3、各种补贴,例如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4、各种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合同应该具备什么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综上所述,上海最低工资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及其他劳动者,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当事人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灵活、简便,但不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因空口无凭而难以处理。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