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江苏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江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土地征收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政府工作。江苏省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备受关注。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省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身权益。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概述

江苏省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多个部分组成。这些费用的计算和支付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旨在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土地征收补偿中的主要部分,其计算依据是被征收土地的类型、面积以及所在地区的综合地价。江苏省将全省土地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地区,不同地区的综合地价存在差异。以2025年的标准为例,一类地区的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为每亩64000元,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为每亩32000元;二类、三类和四类地区的综合地价和土地补偿费标准依次递减。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的支付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例如,如果被征收土地上种植有经济作物或进行了特殊种植、养殖,那么土地补偿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提高。

三、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费用,其计算依据是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和所在地区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与土地补偿费类似,江苏省也将安置补助费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类地区每人32000元,二类、三类和四类地区依次递减。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方式多样,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同时,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江苏省还规定,土地补偿费的30%必须纳入社保专户,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支出。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外,江苏省还规定了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这些补偿费用的计算依据是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及当地市场价格。为了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江苏省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市场供需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补偿标准。

五、注意事项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同时,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应当积极参与土地征收的协商和谈判过程,争取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条件。

此外,被征地农民还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纠纷或问题,可以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或法律机构寻求帮助和支持。

总之,江苏省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政策体系,涉及多个方面的权益和利益。只有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参与协商和谈判过程,才能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江苏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

江苏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 等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 土地所有权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四、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0号规定: 全省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如下: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 征地补偿 ,原则上执行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规定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标准。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各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最后,《土地管理法》第51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53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江苏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做了具体的规定,为的就是合理的征地,使得被征地的人民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但虽然有了规定,仍是有一部分地方出现强拆的状况,不顾老百姓的要求也是常事。生活中大家遇到此类事件一定要及时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

江苏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二)

江苏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江苏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江苏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这样的哦,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综上所述,高速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 (三)

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规定,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鱼塘作为农用地适用特定补偿标准。

江苏省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分为四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类别设置。一类地补偿费为24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6000元/人;二类地补偿费21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000元/人;三类地补偿费1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17000元/人;四类地补偿费1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14000元/人。

鱼塘的补偿不仅包括土地补偿,还涉及养殖鱼类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养殖鱼类等实际情况制定。

因此,江苏省内鱼塘征收的补偿,涵盖对土地和鱼类的补偿,具体数额基于土地类别和养殖情况。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 (四)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江苏省征地补偿水平要求

《征地补偿标准通知》指出,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各地还应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通知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江苏,槐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