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育儿假2024年新规定 (一)

天津育儿假2024年新规定

天津育儿假在2024年有了新的规定,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子女未满三周岁期间,提供了一定的育儿假期。根据新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更长的育儿假,以便更好地照顾和陪伴子女成长。

一、育儿假适用范围及条件

天津育儿假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二是在子女未满三周岁期间,需要亲自照顾子女。

二、育儿假时长及待遇

根据新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的育儿假时长为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育儿假可以分次休完,也可以一次性休完,具体安排由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三、申请及审批流程

职工申请育儿假时,需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用人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批并安排职工休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育儿假期的,职工可再次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实施。

四、注意事项

在享受育儿假期间,职工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关注职工的休假情况,合理安排工作,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

天津育儿假2024年新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了更长的育儿假期,以便更好地照顾和陪伴子女成长。职工在申请育儿假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批后安排休假。在享受育儿假期间,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育儿假。

单位有权拒绝员工休育儿假吗 (二)

单位无权拒绝员工休育儿假。具体如下:

1、单位不执行相关规定不让休育儿假是违法的。如果单位不执行育儿假的有关规定,可以去劳动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

2、育儿假是用人单位福利,奖金待遇是用人单位自主权,对女职工生育而言,现行法律法规只是规定有产假,产假期满哺乳期女工规定有哺乳时间,即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每哺乳一个婴儿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

关于育儿假有以下规定:

1、增加育儿假时间。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享有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和育儿假,其中育儿假从原来的1年增加到1.5年。男职工享有陪产假和育儿假,其中育儿假从原来的15天增加到1个月;

2、引入“灵活安排”机制。新规定允许职工在1.5年内分次休假,每次休假不得少于30天,具体安排可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和单位工作需要灵活安排;

3、增加抚养年龄。育儿假期间,子女年龄超过1周岁的,按照1倍工资的标准给予补贴。

育儿假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结婚证、户口簿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综上所述,育儿假不是福利,不主张一次性休完。主要是为了照护婴幼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休假。3岁以下婴幼儿可能需要到医院进行新生儿保健、打预防针等,需要照护的问题较多。周末和节假日婴幼儿不需要照护时,不需要请假。工作日婴幼儿需要照护时,才需要向单位申请育儿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入职未满一年育儿假,入职未满一年育儿假怎么算_是否折算 (三)

对于目前育儿假规定是3岁以下的婴幼父母可以享受的,但是对于中途离职的父母,怎么算入职未满一年育儿假?是否折算的?

湖北育儿假规定2022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 育儿假。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完善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其中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另外,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方面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规定,城乡社区建设改造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当规划和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鼓励幼儿园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女职工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入职当年育儿假可以“折算”吗?

1、对于劳动者入职或离职当年享受育儿假的天数,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像带薪年休假那样进行“折算”?

这种说法没有任何依据。

带薪年休假天数进行“折算”是有明确规定的,即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而育儿假只规定“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并没有可以进行“折算”的规定。

计算两种假期天数的依据也是不同的。前者是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而后者是按照职工生育的子女数量。当然,两者的计算周期也不同。计算带薪年休假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而计算育儿假的“每年”是指小孩的周年。

总之,育儿假天数不存在像带薪年休假那样进行“折算”的问题。劳动者在入职或离职的当年度,依法享有5天的育儿假。

举例来说,某职工的孩子的出生时间是 2021年 1 月 1 日,2022年7月1日,她从A单位跳槽到了B单位。如2022年上半年,她在A单位未休过育儿假,那么2022年下半年,她在B单位可享受5天育儿假。如2022年上半年,她在A单位已休过2天育儿假,那么2022年下半年,她在B单位还可享受3天育儿假。

当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填写的入职申请表等证据,对于在入职前已休过当年度育儿假的,当年度可以不再安排育儿假。

另外,如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职工应在入职前休完当年度育儿假的,法律并不禁止。

根据去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但是有关规定或约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如有证据表明劳动者确实不可能在入职前享受当年度育儿假,即便用人单位规定必须在入职前休完育儿假,也不具有合理性,用人单位仍应安排育儿假。

2、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资吗?

不可以。《条例》规定:“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规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企业应如何落实育儿假?

不少人担心现实生活中育儿假得不到落实。的确,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安排育儿假,不像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要支付加班工资,也不像不安排带薪年休假要支付工资补偿,目前本市也没有规定这方面的罚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申请休假,用人单位可以一概拒绝。这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享受育儿假的具体方案,应根据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休假时间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确定,而并非劳动者单方可以随意决定,否则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就难以得到维护。所谓“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延至下年度使用。

其次,劳动者确有婴幼儿照护方面的紧急事由,如孩子生病照护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休假申请。其实在育儿假出台之前,劳动者以此为由请事假,用人单位也应当批准。只不过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资,而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教师有每年10天的育儿假吗 (四)

育儿假期每年10天,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

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育儿假是目前国家实施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的育龄夫妇,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

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也就是说,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都可以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而且还是带薪的。如果夫妻二人有两个子女,一个三岁或不足三岁,一个一岁或不足周岁,是否每人可以休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显然是不可以的。无论几个子女,在其三周岁之前,员工本人每年仅可享有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教师陪产假多少天?

教师产假有九十八天。根据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分娩时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如果女职工怀孕期间流产的,也可享受相应的产假,其中,孕期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的产假。

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也不受理。陪产假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是对合法生育的女职工,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发生争议向各地卫生计生委投诉。

综上所述,教师产假一般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当然具体到每个省份,假期会存在差异。再者就算是在一个省份,职员生育孩子的个数、生育孩子时是否难产等的因素有关。有休假需求的职员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自己的假期。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槐律网希望天津育儿假2024年新规定,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