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追诉时效是否已过,首先需要了解法律对追诉时效的具体规定。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可以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其长短通常依据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一般来说,法定最高刑越高,追诉时效越长。同时,还需明确追诉时效的起算点,通常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了解这些基本规定后,结合具体案件的犯罪时间和法定最高刑,就能大致判断出该案件是否已超过追诉时效。
如何知道追诉时效已过 (一)

优质回答追诉时效是刑法领域关键概念,指的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若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则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标准,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不同,追诉时效期限分别设定为5年、10年、15年及20年。若20年后仍需追诉,需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效的计算有两种情况:一般犯罪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连续犯和继续犯的追诉期限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时效的延长分两种情形: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不受时效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相关机关应立案而不予立案,也不受时效限制。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公民个人和法人,控告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追诉时效中断则需要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中断的起算时间为“犯后罪之日”,即后罪成立之日。
什么情况才有追诉期 (二)
优质回答追诉期是法律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旨在平衡惩罚犯罪与维护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司法机关未立案侦查或法院未受理案件,且不存在特定的不受追诉期限制的情形时,犯罪行为才受到追诉期的约束。追诉期的长短取决于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从五年到二十年不等,甚至可能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在二十年后继续追诉。
追诉期的计算从犯罪之日起算,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则分别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和结束犯罪行为之日起算。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相关机关应立案未立案,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一、追诉期的计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追诉期的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特殊情形的时效起算
1、连续犯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并且这些犯罪行为是归属于同一个犯罪罪名的。例如多次盗窃,其追诉时效应该从其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2、继续犯
继续犯是指行为人对同一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从开始实行到结束犯罪都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例如非法拘禁罪,其追诉时效应当从结束非法拘禁行为,恢复被害人的自由之日开始起算。
一、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应立案未立案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事追诉期的起算和截止 (三)
优质回答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刑事追诉时效截止日判定的方式:
1、依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判定;
2、公检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公检法、国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犯罪分子追诉时效没有截止日;
3、刑事追诉时效截止日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继续犯或连续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的,从犯新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1)追诉时效的计算日期按照《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但是也有特殊情形 。
同时也要注意是犯罪成立之日而不是犯罪既遂之日。
(2)追诉期限的截止日。追诉期限应该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只要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就可以追诉。
(3)追诉期限的延长。追诉期限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追诉时效暂时的停止执行。具体包括如下两种:
①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视频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因此我们可以得知这两天都南京医科大学杀医案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
②同时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除了前面两种情形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外,如果犯罪人犯新罪依然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连续犯或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起算 (四)
优质回答根据刑法第89条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由于连续犯和继续犯的具体特征不同,各自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也不同。
连续犯以连续实施数个相同行为为目的,每一个行为都可单独构成犯罪。所以,连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指最后一个犯罪行为成立之日。
继续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因此,继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持续状态结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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