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律师咨询收费的形式与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注意事项
- 2、合同有中英文俩版本,以哪个为准?
- 3、唐玉昕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否申请仲裁?
- 4、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律师咨询收费的形式与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注意事项 (一)
答律师咨询收费的形式主要包括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标准因服务类型和案件情况而异。律师服务收费时需注意全面披露收费信息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律师咨询收费标准: 网上咨询和电话咨询:一般免费,但电话咨询建议通话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约见咨询:前往律师事务所面谈咨询,首次咨询收费200元,超出一小时按每小时100元计费;如在约定地点面谈,首次咨询收费400元,超出一小时则每小时200元计费。
律师咨询收费形式: 计件收费:主要用于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角色,收费依据案件阶段不同,各地标准各异。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通常10万元以下收费比例为8%12%,10万元至100万元为5%7%,标的额越高,收费比例越低。 计时收费:以小时为单位,主要用于法律咨询方面,如约见咨询中的超时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注意事项: 综合考虑因素:律师收费需综合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专业水平等因素。 全面披露收费信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应向委托人全面披露收费信息。 签订收费合同:与委托人签订收费合同或在代理合同中明确收费条款,合同或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支付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不得单方面变更收费: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面变更收费项目或金额,如需调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合同有中英文俩版本,以哪个为准? (二)
答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与外国人签订合同时,很多时候,都会用中文和外文两个版本,常见的有:国际贸易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专利转让合同、外商投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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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中英文俩版本,以哪个为准?
广东君南律师事务所黄立胜律师解答:
1、合同文本采用两种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3、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广东君南律师事务所黄立胜律师解析:
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来处理。
如果合同一方违约,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1、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4、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可以有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黄立胜律师简介
广州律师。
唐玉昕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否申请仲裁? (三)
答当事人在房产交易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欲诉求第三方组织解决纠纷,为了快速解决纠纷,双方协议约定了仲裁协议。那么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仲裁范围呢?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可不可以申请仲裁?
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唐玉昕律师解答:
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途径之一,合同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给双方认同的仲裁机构就可以,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民事范畴,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下列房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1)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分家析产的房产纠纷;
(2)人民法院已受理或已开始审理或审结的房产案件;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产纠纷;
(4)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产纠纷;
(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纠纷;
(6)军队内部的房产纠纷。
《仲裁法》
第2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4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唐玉昕律师解析: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1、申请仲裁的条件: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救济。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违法事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仲裁法》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63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唐玉昕律师: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拥有10年法律从业经验,希望凭借专业领域的成功经验和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来帮助在民商事领域遇到困难的您,贡献我的专业知识,为您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四)
答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或是为了尽快完成交易,或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提出,往往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由于口头合同并不同于书面合同的规范与严谨,一旦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当事人往往很难维权。那么,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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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王震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口头形式是合同形式的一种,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成立即生效,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订立口头合同的主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口头合同内容要合法,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就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口同。
王震律师解析:
订立口头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充分的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证明口头合同的真实存在;口头合同毕竟没有有形的载体可以完整的再现协议,一旦一方矢口否认口头合同的存在,那是很难举证的。所以哪怕关系再好,订立口头合同的开始就要注意到证据收集的问题;
(2)口头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尽管口头合同较之书面合同简单快捷,但是因为难以举证的问题也更容易出现合同纠纷,所以建议还是要尽量订立书面合同。
王震律师,常州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现为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二十年的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技巧。执业以来,以“诚信执业、精益求精”为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槐律网关于合同律师咨询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