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过年只放七天假不能请假要想请假就让辞职这合法吗 (一)

公司过年只放七天假不能请假要想请假就让辞职这合法吗

贡献者回答这样的规定绝对不合法而且是严重的违背了劳动法的!

首先,我们先从该公司的员工手册中之规定内容来讨论下:

一>公司规定中说:员工只允许请七天以内的假期”,对超过七天的假期无论任何情况都不予批准。此规定中的“不论任何情况”是严重违法的,我们可以根据现行法律中之条例来一一辩驳:

1.法律规定,怀孕的女性在分娩时可以依法享受3个月的带薪分娩假期(遇难产可再多享受1个月产假)!这里所指的三个月法律可没有也不能规定要请了分娩假的女性在职员工分批次断的来请假(也就是说规定要分次请假,每次必须少于7天),你公司规定中的“对超过七天的假期无论任何情况都不予批准”这是与现行法律冲突之一!----请理解任何情况的含义!

2.现行的法律规定:在职员工结婚时双方只要都符合国家的晚婚晚育之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也就是说不论男性/女性职工都可依法享受15天有薪婚假(原来有3天法定婚假+去年新法实施的10天晚婚假),同样我国法律没有也不可能规定这13天假必须分批分次的请,每次必须少于7天,这是冲突之二!

3.病假,这里我就不再作详细的解说想必楼主也能理解透的。

介于三条规定,就足可以反映你们公司的规定中的“不论任何情况是严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中之相关条例!是绝对不合法的!

二>关于你公司之规定中的内容:“对超过七天的假期无论任何情况都不予批准,除非回来再辞职后再办理入职手续,要么在离开前就办理好离职手续。”这样的规定就如我上面所说的既违背了现行法律,同时依照以下的相关法律条例来分析,是属于欺诈并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介于说明,楼主,若你现在所服务的公司真有这样违背现行法律中的相关条例的话,可以持合同依法向相关的职能部门采取申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4年劳动法中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该怎么补偿? (二)

贡献者回答《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4-12-3

【实施日期】 1995-1-1

【发文号】 劳部发[1994]481号

劳 动 部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与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合同没有到期怎么辞职?还买了保险要怎么办呢?有多麻烦?请详细解说 (三)

贡献者回答易法通解答: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只要提前三十日或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不需要对公司进行赔偿。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因此,如果你是自己辞职,且要到另一个公司去上班,那么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咨询易法通!】

合同法110条的规定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解析:

一、能 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有三种形式,形式不同赔偿标准不同,劳动者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和 劳动法规定 来进行判断赔偿金额,过错性解除是没有赔偿金的,非过错性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且还有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以下为详细解说,可 (一)、协商解除 (二)、过错性 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的其他情形。 过错性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 支付补偿金 ,但是一定要收集好足够证据。 (三)、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 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 内容达成协议的。 非过错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根据工龄来算,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一年按半年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劳动合同法解释三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槐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