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律师咨询:全面了解土地征用法律指南

土地征收律师咨询:全面了解土地征用法律指南

一、土地征收的基本概念

土地征收

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安置的行为。这一过程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因此,寻求专业的土地征收律师咨询至关重要。

二、土地征用法律咨询的重要性

法律程序合规性

土地征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补偿合理。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判断征用程序的合规性,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权益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土地征用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律师能够协助农民了解自身权益,制定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土地征收律师咨询的主要内容

政策解读

律师需要对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深入研究,为咨询者提供准确、全面的政策解读咨询者理解政策背景和实施要点。

风险评估

针对具体的土地征收项目,律师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为咨询者提供针对性的风险防控建议。

协议谈判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律师可以代表咨询者与征收方进行协议谈判,争取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条件,确保咨询者的利益最大化。

四、选择土地征收律师的注意事项

专业资质

选择具有丰富土地征收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确保律师具备处理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

服务态度

良好的服务态度是律师与客户建立信任关系的基础。选择善于沟通、耐心细致的律师,能够提高咨询效率和满意度。

收费合理

了解律师的收费标准和方式,确保费用合理透明,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五、总结

土地征收律师咨询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专业的法律咨询,被征地农民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制定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有效避免法律风险。因此,在面临土地征收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的土地征收律师咨询是明智的选择,有助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和谐征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归谁? (一)

优质回答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

网友咨询: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归谁?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纪子垚律师解答:

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纪子垚律师解析:

在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款项后,应当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来决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如果村委会不召开村民大会来商议此问题,村民可以申请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监督申请,要求督促村委会召集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

此外,村民还可以组织18周岁的十分之一的村民召开村委大会,或者由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如果在此过程中,分配的决议存在违法情形,村民可以提起对于村委会的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村委会支付补偿款项。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没有明确具体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各省份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比例有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纪子垚律师简介

团队擅长涉资产类纠纷、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

农村自留地被国家征用有补偿吗 (二)

优质回答律师解答:有补偿。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2、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农村土地纠纷需要请什么律师 (三)

优质回答建议咨询相关土地纠纷案件的相关律师。一般律师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拆迁律师等。律师费是没有严格的界定的,一般来说是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收费的,而且我们如果想要省钱的话,也可以去当地的律协或者司法部门寻求相应的法律援助,这样就可以更好的达到我们的目的了。

在生活中,如果对于法院的判决有异议的话,也可以及时的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就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了,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才好。一般来说律师费用是双方协商而来的,不同的律师能力不同收费自然也是不同的,希望每个人在业务办理之前都能够及时的进行协议。

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农村土地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四)

优质回答可以拿着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公益福利组织或公益事宜举办者的申请,决定并提供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从前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也请得起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代理人、打得起官司,因此,一般情况下,公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身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的材料。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主要是一些能够证明案情的材料。目前阶段,法律援助还不能覆盖困难群众的全部法律需求,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主要是一些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所提供的材料作出判断。法律援助机构如果认为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可以要求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如果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将被视为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五)

优质回答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如下:

1. 征收耕地、蔬菜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 征收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的补偿费,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 征收无收益的非耕地的补偿费,一般不予补偿。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的咨询,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解答如下:

1.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1. 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流转程序如下:

1. 承包农户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并由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

2. 经流转双方协商和共同申请,可由收益评估员进行流转事前价格评估,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评估审核表,提交流转双方参考。

3. 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指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4. 以转让形式流转的,承包方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后,再签订流转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将全部合同文本送发包方签署意见后才能生效。

5. 受让方对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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