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物业对小区停车费进行调整的情况。然而,当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强行涨价停车费时,这究竟是否合法呢?事实上,物业强行涨价停车费是违法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不能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如果物业企业想要调整停车费,必须提供政府相关文件,或者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业主同意。因此,面对物业强行涨价停车费的行为,业主有权进行维权。
物业强行涨价停车费违法吗 (一)

优质回答一、物业强行涨价停车费违法吗
1、物业强行涨价停车费违法。物业管理企业强行对停车费进行涨价的行为属于违法。物业涨停车费需要提供政府的相关文件,标注下涨价标准及相关解,或者召开业主大会,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结合小区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涨价。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交警扣车要给停车费吗
交警扣车是不需要交停车费的,由公安机关承担。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35条内容有哪些 (二)
优质回答房地产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房地产服务企业不履行房地产服务合同约定,给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地产服务企业接管物业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物业”和“业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物”就是指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对于一幢大楼而言,就是指民(私)法上所称的“建筑物”,是一种有形财产。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建筑物的“物权”就是建筑物的财产所有权,在实行土地国有制的我国,它包括建筑物本身的房屋所有权和其所附着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在法律意义上,物业就是指建筑物及其所有权;业主就是建筑物的所有权人。
2、必须明确单元套房所有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按份共有的财产,所有权人在内部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份承当责任,对外部承当连带责任;共同共有的财产,所有权人对内对共有财产的全部平等地享有权利、承当义务,对外部承当连带责任。这里还必须澄清的一点是:我国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是平面(面积)概念,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则是立体(包括房屋使用面积所对应的空间)概念。
3、必须明确民事意思自治与立法之间的关系。
民事意思自治就是指契约自由,国家、政府不主动、直接干预私权领域和民商事行为,国家处于民商事行为的“游戏规则”(既法律)的制订和裁判者地位。
4、必须明确“物业管理”立法的法律类型。
民事立法调整的是平等民商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民商事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关系;行政立法调整的是非平等主体的国家行政机关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制订和颁布,从立法主体上讲,该条例只能是行政立法,调整国家物业行政管理机关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行政关系。如果要调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制订。
5、必须明确“物业管理”的主体。
管理有民事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区别,如我国对房地产所有权采取登记注册制度,那么,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的登记行为就是一种物业行政管理行为。
物业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统一管理社区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处理社区的治安问题。有许多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在物业管理中,物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可能给居民生活带来问题的物业管理纠纷和矛盾。
三楼下水管漏水四楼有责任吗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没有。层间管道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找物业进行维修。层间管道漏水,物业有协调各方关系的义务,例如:大致估计漏水原因(部位),牵涉或影响的住户,协调业主集资或申请维修基金,组织施工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物业消防检查包括哪些 (四)
优质回答物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控制室;
2、自动报警系统;
3、安全疏散出口;
4、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5、室内消防栓;
6、灭火器配置;
7、机房、厨房、楼层;
8、电气线路;
9、防排烟系统。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区物业的职责和义务有什么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业主缴纳物业费的法律依据 (五)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物业管理条例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槐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