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优质回答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它不但排除了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且也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其他法院管辖。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律师补充:

房屋买卖中,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廉租房、自住型商品房、公租房等享受国家税收、福利、政策优惠等条件的房屋,该类房屋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按照一般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是属于专属管辖 (二)

优质回答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专属管辖范畴。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根据买卖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或选择房屋所在地、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不局限于不动产所在地,而应依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法律亦允许合同各方在不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原则的前提下,通过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以实现纠纷的便捷、高效解决。

买卖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规定是如何的 (三)

优质回答买卖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规定主要如下:

法定管辖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这意味着,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这两个地方的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约定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5条允许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此类约定需遵循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的管辖条款,且该条款合法有效,那么应首选该条款来确定管辖法院。

管辖条款的优先性:

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管辖条款,该条款的约定将优先于法定管辖原则。这意味着,即使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在法定管辖原则下具有管辖权,但如果合同中另有约定,也应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公正性:明确约定管辖法院的买卖合同,有助于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管辖争议导致的诉讼延误。同时,通过书面约定管辖法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诉讼结果的公正性,因为双方在选择管辖法院时通常会考虑法院的专业性、中立性以及诉讼效率等因素。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