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了人在外地该怎么办 (一)

贡献者回答1. 如果被起诉人在异地,首先需要确定该异地是否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如果不是,那么应该在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2. 如果被起诉人在异地属于经常居住地,原告应当向该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3. 如果被告因合理理由不能出庭,可以申请中止诉讼或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4. 法院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前,会提前三天通知被告。如果被告不能出庭,需要提前提供合理解释和回执意见,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抗辩权,法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宣判。
5. 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所有未答辩的后果由被告自行承担。
6. 对于必须要求被告出庭的案件,如果两次合法传唤后被告仍不到庭,可能会采取拘传措施。
7. 如果判决后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 当被起诉人在外地时,执行法院可以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并在三十日内将执行结果函告委托法院。如果受委托法院十五日内不执行,委托法院可以请求其上级法院指令执行。
被告在外地可以在本地起诉吗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可以的,法律规定是原告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说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维权,如果是牵扯到经济合同纠纷,便可以在合同履行地区法院起诉。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诉,如果被告已经在本地居住的时间长达一年,完全是可以直接在本地起诉的,因为这是属于经常居住地,但是在法院起诉的时候,因为涉及管辖问题,所以是需要提交证明的。如果是侵权方面的案件,则需要向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诉,如果被告已经在本地居住了一年,是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一年居住的证明文件,可以去公安局查下对方有没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的符合本地起诉的条件。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可以提交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的证明文件。如果是合同纠纷要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果是侵权行为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小三是异地的可以在我所在地起诉她吗 (三)
贡献者回答小三是异地的可以在您所在地起诉她。
小三如果在异地,原则上不能在您所在地起诉她。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小三有侵权行为,可以要求赔偿,但法院不支持对感情的赔偿。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必须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即配偶,不能向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所以,如果想要起诉小三,需要在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
身份证的法律作用:
1、身份证明:身份证是公民个人身份的法定证明,用于证实持有人的身份信息;
2、日常生活:在开户、购买火车票、飞机票、办理住宿登记等日常活动中必须使用;
3、法律事务:在诉讼、继承、婚姻登记等法律事务中,身份证作为法定的身份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身份证是办理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事项的重要凭证;
5、就业服务:在求职、就业登记、人才市场注册等就业服务中,身份证是必须提供的个人身份凭证。
综上所述,如果小三是异地的,原则上不能在您所在地起诉她,而是需要在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被告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怎么起诉 (四)
贡献者回答被告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起诉方法如下:
1、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被告人在异地,只是暂时性的,异地不是经常居住地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如果被告在异地属于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需要原告到法院递交诉状,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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