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维模型能登记著作权吗 (一)

汽车三维模型能登记著作权吗

优质回答汽车三维模型能登记著作权。

模型中所附的安装说明书中的静态模型展示图样或拼装组件展示图、组件拼装步骤图,包含了绘制者富有个性的选择、取舍和艺术设计,符合著作权法中示意图的类型,属于图形作品的一种,因此可以按照图形作品来申请著作权登记。

模型作品为实物,目前不接收实物样本,登记时可以将静态模型多个角度进行实物拍照,提交照片打印件就可以了。

模型作品可以按照图形作品来申请著作权登记。生活中常见的模型不一定是模型作品。比如等比例精确缩小的飞机模型,是飞机原型的复制品,不具有独创性,因而不属于模型作品。此外,根据飞机或汽车原型制作的供儿童玩耍的玩具,虽然不是精确复制,也具有独创性,但由于其目的不是“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所以属于立体美术作品,而不是模型作品。

拓展:

什么是模型作品?与《伯尔尼公约》相对应的是第2条第1款中“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设计图、草图及造型作品”,也就是科学模型,比如为展示人体结构的人体模型、地理沙盘模型、动植物模型等。

动漫产品有哪些知识产权证明呀? (二)

优质回答动漫产品:动漫产品目前种类主要包括两大类,即各种动漫作品以及各种相关的衍生产品。动漫作品和动漫衍生品主要包括动漫相关的游戏、服装、玩具、食品、文具用品、主题公园、游乐场、日用品、装饰品等,范围较宽,产品种类也较多。其载体包括:电视、电影播放,图书、杂志出版,各种vcd、dvd光碟产品的发行等等。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动漫产品权利保护的基本形式:

1、动漫产业链的4个基本环节:漫画(图书、报刊)---动画(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角色扮演)---网络动漫、游戏、玩具等周边产品开发。

2、动漫产品在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权利形式:⑴著作权保护方面,动漫产品中的动漫形象、情节、插曲、软件程序及其文档等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进行复制,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之构成要件。因此,动漫产品融汇了美术、音乐、图形、摄影、计算机软件、模型等多种作品形式。创作者自该作品完成之日起即取得著作权,且无需履行必然行政许可或备案程序。⑵商标权保护方面,以典型动漫形象或图形为基础,将动漫作品申请为商标后,则产生权利交叉,动漫的识别功能和主动保护功能均大大增强。广东爱威公司先于动画片《神探威威猫》投播,申请注册了“威威猫”、“爱爱兔”、“顽逗”等卡通形象商标。由于商标的授权程序已对其新颖性进行了初步审查,在未有明显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于同类别商品侵权判断比较容易。因此,以商标权寻求行政或司法途径进行维权的力度相对较大。⑶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方面,为制止不良商家对动漫衍生产品侵权,有的动漫企业将其创作的动漫作品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动漫衍生品价值高,成本低,对其盗版最猖獗,须重点加强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要求相对较低,只需符合新颖性原则即可,无需实质性审查,因而易获授权,保护力度较大。⑷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等方面的保护。⑸综合保护方面,一些动漫作品,可适用著作权、商标、外观设计进行综合保护。在动漫实现数字化后在网上传播,可依网络传播权条例加以保护;对于动漫衍生产品中的方法和专有技术等,不打算申请专利或者在申请专利之前,可采取商业秘密的形式来保护。

家具、饰品、玩具等实用艺术品要想获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三)

优质回答提到当代的实用艺术品,我们会想到家具、饰品、玩具、时装和摆件等,这些商品除了实用功能外,还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经常成为人们消费购物的首选。其实,实用艺术品是一个著作权法上的概念,根据《伯尔尼公约》及其指南的记载,实用艺术品隶属“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可通过国内立法具体规定实用艺术品受保护的条件。我国著作权法长期以来缺少对实用艺术品的明示性规定,司法实务通常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实用艺术品比照美术作品进行保护。由于和绘画、书法、雕塑等传统意义上的纯美术作品有显著的不同,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门槛较为严格,并非所有的实用品都能够天然地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通说认为,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实用艺术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其一,实用艺术品中的实用功能部分与艺术美感部分相互独立。著作权法保护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非实用功能或技术方案。实用艺术品虽然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但只有当这类智力创作成果的艺术成分能够独立于实用功能而存在时,著作权法才可能基于艺术表达的部分而对产品造型给予保护。其二,实用艺术品的艺术成分须达到一定水准的艺术创作高度,至少不低于公众对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品的一般认知。当代社会,为迎合人们生活品位的追求,日常实用品或多或少都带有一些美感,如果将“哪怕带有一点点美感的实用品”都列入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无疑会拉低美术作品的认定标准,并有可能将原本已处于公有领域的艺术元素重新拉回著作权保护的范畴,造成过度适用。

可见,著作权法对实用艺术品的保护,看重的是“艺术性”而非“实用性”特征,旨在确保著作权法不沦为保护实用功能的工具。所以实用艺术品的生产厂商需格外注意,想在产品上市后获得著作权法的有效保护,首先要加强其艺术美感的设计与资源投入,特别是在体现美学领域的独特创造性方面不要惜力,务必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

在使用冰墩墩的时候,需要履行哪些手续,遵守哪些规则? (四)

优质回答冰墩墩作为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我们在使用的时候必须遵守商标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等规则,使用之前必须向国际奥委会提交申请,否则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一、需要遵守的规则

冰墩墩不是普通的玩偶形象,而是作为冬奥会的吉祥物存在的,根据国际惯例,吉祥物虽然由我国设计,但是在奥运会举办期间,国际奥委会拥有奥林匹克以及吉祥物的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

结合我国对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定可知,私自制作或者贩卖冰墩墩形象的玩偶或者周边产品,将冰墩墩的形象用于经营,或者抄袭、扭曲、篡改冰墩墩形象用于经营活动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

二、需要履行的手续

冬奥会期间能够有权利出售冰墩墩纪念品的商超都是经过奥委会授权的,因此不管是企业或者个人团体要使用冰墩墩的形象用于经营活动时可以登录国际奥委会的官方网站发起申请,详细阐述使用的性质、途径、时间、方式等,等待奥委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都是违法的。

三、未经授权后果很严重

北京已经针对未经授权,制作盗版冰墩墩玩偶开展了整治活动,嫌疑人获一年有期徒刑,经济方面处罚4万元,同样一个蛋糕店未经授权售卖冰墩墩蛋糕,也已经被当地市场管理局查处。

经过网友举报,目前仍然发现很多侵权行为,未经申请授权使用冰墩墩形象制作各种首饰、玩具、衣物、箱包、钥匙扣各种周边产品,相关部门也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维护奥委会的切身利益,也告诫大家喜欢冰墩墩,更要懂得其背后隐藏的法律法规。

明白汽车三维模型能登记著作权吗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槐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