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与争议的区别在何处 (一)

最佳答案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主要差异在于:
商标异议出现在商标初审阶段,即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就此提出异议,由商标局展开调查并作出裁决。
商标争议则针对已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于恶意注册或驰名商标,该期限为无限制),如存在违反商标法相关条款,或系通过欺骗、不当手段获取注册,或在先注册商标持有人认为后申请注册商标与其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似或相同,均可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具体而言:
1. 实质不同:
商标争议旨在保护在先注册人权益;
商标异议则是对初步审定商标的社会异议,涉及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所有者或在先申请人。
2. 内容不同:
争议焦点在于权利争端;
而异议仅针对初步审定商标。
3. 提出时间不同:
争议需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颁发商标注册证书一年内提出;
而异议须在初步审定,即《商标公告》发布三个月内提出。
4. 申请主体不同:
争议申请人必须是在先注册人;
而异议人则非特定,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个人皆可,包括在先注册人。
5. 提出原因不同:
争议事由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似或相同;
异议原因还包括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
6. 处理机构不同:
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商标异议则向商标局提出。
若对商标局裁定不满,可于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
7. 商标异议无需支付费用,但商标争议需缴纳评审费。
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的区别? (二)
最佳答案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时间点不同:
商标异议: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即在商标审查阶段,第三方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商标争议: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后,因某些原因,被他人提出争议,要求撤销该商标注册。
处理程序和规则不同: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处理通常遵循不同的程序和规则,具体取决于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法律体系。
依据不同:
商标异议:通常是基于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的一些缺陷或问题提出的,例如商标与现有商标相似、缺乏显著性等。商标争议:可能是基于商标注册后的使用行为或商标注册本身的合法性等问题提出的,例如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未实际使用等。
目的和结果不同:商标异议:目的是阻止商标被注册,如果异议成立,商标注册申请可能会被驳回。商标争议:目的是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争议成立,商标注册可能会被撤销。
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有什么不同吗 (三)
最佳答案1、两者实质不同。2、两者内容不同。3、提出时间不同。4、申请主体不同。5、提出原因不同。6、处理机构不同。7、商标异议不用交纳费用;而商品争议应缴纳评审费用。 1、两者实质不同。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2、两者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而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
3、提出时间不同。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发给商标注册证一年内提出;而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三个月内提出。
4、申请主体不同。争议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而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5、提出原因不同。争议的提出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异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
6、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7、商标异议不用交纳费用;而商品争议应缴纳评审费用。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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