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立案阶段
- 二、受理与审理准备阶段
- 三、开庭审理阶段
- 四、判决与执行阶段
- 五、总结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

一、立案阶段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一审判决宣告前,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阶段,原告需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明确被告人及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需在7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二、受理与审理准备阶段
法院受理与送达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并向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副本,同时指定被告人提交民事答辩状的期限。此外,法院还会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传票,通知其按期出庭。
审理前准备
在审理前,法院会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法院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
三、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流程
开庭审理时,附带民事原告人将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阐述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人或辩护人则进行答辩,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反驳。随后,双方将进行举证、质证环节,就各自提供的证据进行说明和质证。法院在听取双方辩论后,会组织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可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判决阶段。
四、判决与执行阶段
判决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判决。判决可能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内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执行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需履行赔偿义务。若被告人未履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确保判决得以执行。
五、总结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是一个严谨、复杂的司法过程,旨在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从立案到判决与执行,每一个环节都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遭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当事人应积极参与,提供证据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遵守法庭的审判程序和规则,共同推动案件的顺利解决。
- 1、一个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 一个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 一个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
- 2、民事起诉程序
- 3、杭州律师咨询费是多少
- 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司机承担什么责任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的相关问答
一个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 一个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 一个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 (一)
最佳答案1、公公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从案例中他具体的行为来看(包括使用的工具、伤害的部位、伤害的持续时间),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婆婆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与公公一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公婆侵犯的是儿媳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3、公婆的犯罪行为将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儿媳如果要求公婆对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权以被害人身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儿媳无法得到精神损害的赔偿,可以得到医疗赔偿。 虽然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时主要依据的是我国的民法,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77条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注意,是物质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和2002年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都进一步强调了:“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 对补充的回答: 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不严重(轻伤)、被告人年事已高都属于在量刑时可以被法院考虑的酌定情节,只会影响量刑结果,不会影响对犯罪行为的定性。简单地说一个故意杀人的行为就算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任何伤害,故意杀人罪也不可能变成故意伤害罪。 是否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节较轻,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全看法院裁量了。
民事起诉程序 (二)
最佳答案基本步骤如下: ⑴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第109、110条) ⑵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立案(第108、111、112条) ⑶庭前准备:主要包括①送达书状,②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③审核材料、收集证据,④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⑤通知开庭并公告,⑥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⑦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询问回避这七项内容。(第113-119条、第122-123条) ⑷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第124-128条) ⑸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第124条) 流程可以图示如下: 起诉→审查→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
杭州律师咨询费是多少 (三)
最佳答案一、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1-2%
二、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以及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三、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民事诉讼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五、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1.通用认定标准
(一)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二)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新类型案件;
(五)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六)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七)案情复杂、涉及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八)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九)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
(十)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2.民事案件具体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的民事案件
1.在县(市、区)域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被地级市媒体、网络以及境外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
2.存在政治性、群体性、敏感性因素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3.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4.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疑难、复杂的民事案件,但案件明显简易的除外
1.涉及两个法律关系或三项诉讼请求的案件;
2.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
3.任意一方当事人人数在三人的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所规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
4.证据繁多的民事案件,包括一方证据在二十件或双方证据在三十件以及案件事实时间跨度在三年的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或抗诉案件;
6.与行政法律关系或刑事法律关系有交叉的民事案件;
7.刑事申诉或刑事再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8.不在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地级市行政区划内审理的案件;
9.诉讼过程中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案件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
10.开庭审理四次或一个审理阶段期间超过18个月的案件;
11. 新类型案件以及权属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拍卖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单纠纷、存单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票据证据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海事纠纷;
12.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
六、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七、计时收费
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承办律师为2人及的,按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八、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予以明确。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司机承担什么责任 (四)
最佳答案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这是属于刑事犯罪的。那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该如何起诉呢?今天我就为大家解答一下: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涉案对于受害人在事故中受到的经济损失,以侵权责任法生效日划分,处理程序有所不同。2010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案件被害人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并且对于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再处理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但在2010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案件,依照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就没有那些限制,即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受害方如果遇到这种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索赔案件,应该考虑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尽可能获取多的经济赔偿: 第一个是要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要求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民事赔偿调解,以调解促和解,以和解促赔偿,用谅解和缓刑提升赔偿额;第二个是处理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发生的案件,在肇事车辆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全面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