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有关问题探析,刑事审判参考

### 适用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有关问题探析及刑事审判参考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一项重要的犯罪类型,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的财产权益。《h3>适用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基本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一罪名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主体: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是泛指所有在这类单位工作的人员。2. 行为特征: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牟取私利。具体包括将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高价采购或低价销售商品给亲友、向亲友采购不合格商品等行为。3. 损害后果:行为人的上述行为必须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此罪。损失可以是经济上的,也可以是市场秩序上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实践应用与争议
在实践中,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应用存在诸多争议,特别是在“亲友”的定义和“重大损失”的界定上。首先,关于“亲友”的范围,法律并未给出具体解释。一些人认为“亲友”应缩小解释为近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亲友”应扩张解释为包括与行为人具有相对固定联系并存在一定利益关系的第三人。从立法本意出发,这一罪名旨在保护公平、稳定、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防止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利益拱手让给亲属和朋友。因此,实践中通常结合认识时间长短、在工作生活中是否存在一定交流交往以及有无经济往来等因素综合判断。其次,“重大损失”的界定也存在争议。根据法律规定,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的,即可视为重大损失。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损失的衡量往往涉及多个方面,如经济损失、市场秩序扰乱程度等,如何准确评估这些损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刑事审判参考》中的相关案例与指导意义
《刑事审判参考》作为重要的法律文献,收录了大量关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典型案例,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这些案例中,有的涉及复杂的经济交易,有的涉及亲属关系的认定,有的则涉及损失的计算。通过阅读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特征以及法律适用。例如,在某案例中,国有银行行长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友经营的房地产公司提供帮助,使银行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了该房地产公司的商铺。这一行为不仅导致了银行的经济损失,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综合考虑了行为人的主体身份、行为特征以及损失后果等因素,最终依法判处行为人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这一案例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综上所述,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罪名,在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借鉴意义。通过深入理解其构成要件、行为特征以及法律适用,我们可以更准确地把握这一罪名的内涵和外延,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槐律网希望适用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有关问题探析,刑事审判参考,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