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67条规定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是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取保候审的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对于这类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的刑罚也相对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使可能判处较重的刑罚,但如果认为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也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人群,如果认为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羁押期限届满时,如果案件尚未办结,但继续羁押又不符合法律规定,此时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
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作出,但具体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是对《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详细解读。
刑诉法第67条的规定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是: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告知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实施、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立即转告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并为辩护律师保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告知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实施、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立即转告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并为反映有关情况的辩护律师保密。
第六十八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的,可以从事辅助工作,但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内容 (三)
贡献者回答1.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以被取保候审。
2.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也可以被取保候审。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也可以被取保候审。
4. 当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调查,此时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但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情况,以及因健康原因或特殊身份需要取保候审的情况。此外,还包括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形。这些规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刑事坼讼法解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经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经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绞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二项判刑吗? (五)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是,被取保候审有可能要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刑事诉讼法604条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槐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