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劳动力市场中退休返聘现象愈发普遍。然而,当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不幸离世时,单位需要妥善处理这一敏感且重要的事项。具体而言,若返聘职工在工作时间或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单位应首先积极与家属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对于退休返聘人员,虽然他们可能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但在返聘期间因工死亡,单位仍需依法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1、一名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的争议: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该如何解决
- 2、退休后原单位返聘,在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该怎么赔偿
- 3、退休后原单位返聘,在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怎么赔偿
- 4、退休返聘职工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要如何赔偿
- 5、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死亡单位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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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的争议: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该如何解决 (一)

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部相关规定,此时退休人员不应认定为劳动者,他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内。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反聘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退休人员在反聘期间因工死亡可参照工伤的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
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
返聘人员不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与单位该注意
如今高龄劳动者不在少数。由于年龄毕竟较大,身体体质等都不比过去,发生各种风险的几率也大。退休返聘人员因其已经退休,目前不认可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能认定所受伤害为工伤。但未办退休手续或者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受到伤害或者职业病的高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次,高龄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自身情况,尤其是身体情况,以便用人单位能够安排适当工作,这是劳动法上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
用人单位也需要对这些劳动者尽到充分的保护照顾义务,否则造成劳动者损害的需要承担工伤或侵权责任。再有,对于退休返聘人员不能够参加职工工伤保险的情况,雇主可以通过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分担自身风险,同时保障退休返聘人员遭遇意外伤害获得补偿的权利。
退休后原单位返聘,在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该怎么赔偿 (二)
答退休人员从事返聘工作遭受伤害死亡,责任方应为聘用单位。聘用单位需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若死亡非因伤害造成,聘用单位无侵权行为,不负赔偿责任。但退休人员若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条件,其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指出,用人单位与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若非雇员责任导致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退休后原单位返聘,在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怎么赔偿 (三)
答退休人员返聘后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涉及赔偿问题时,应区分情况处理。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若退休人员从事返聘工作受到伤害死亡,应认定为与聘用单位形成劳务关系,聘用单位需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给予赔偿。反之,如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聘用单位不存在侵权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退休人员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条件,其丧葬费和抚恤金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与聘用单位赔偿责任无关。《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说明,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或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领取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总结而言,退休后返聘的员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赔偿问题,主要涉及聘用单位的法律责任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责任。聘用单位应在明确的法律框架内承担责任,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则负责支付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处理此类情况时,需充分考量法律依据与实际情况,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退休返聘职工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要如何赔偿 (四)
答退休返聘职工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赔偿流程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首先,由聘用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将此情况视为劳务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主在赔偿后能够追偿,则雇主在法律框架内履行了其职责。
在退休返聘职工因非工作原因死亡的情况下,聘用单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为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条件的职工,提供了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支持,这些资金来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确保了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在面临此类不幸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
具体而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可以领取病残津贴。这些待遇的资金来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旨在为退休人员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死亡单位怎么处理 (五)
答很多退休的同志,因为自己的原因被单位返聘回去,下面是我为你介绍退休返聘员工上班期间因为身体原因死亡单位如何赔偿的案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死亡单位赔偿的情况
案例情况
李某,男,年龄61周岁,退休,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其技术娴熟,且身体健康,无疾病,故被原单位(某机械建造厂)反聘为工厂技术总指导,双方就工作及报酬事宜达成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任何相关内容合同。一天,李某在工作时突然摔倒在地,被单位员工即时送往医院后当天就抢救无效而死亡。
李某家人找到单位称李某系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而死亡的,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争议的焦点
退休返聘人员因为自身原因死亡,是否算工伤。
第一种观点认为:多数人认为死者家人不能获得工伤保险事故赔偿。因为认定为工伤的首要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如果构成劳动关系才能进入《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反之,则不得适用。而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劳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当事人李某已61周岁,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法》所认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也不受《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其家人不能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双方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二种观点认为死者家属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理由是:《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未作禁止性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因此,只要是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并且为其提供了有偿劳 动服务,那么双方即形成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据此,本案中李某在工作期间因病死亡,其家人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赔偿。
案件分析
实践中,因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伤亡是否被认定为工伤的问题没有得到统一结论。但就本案情况来看,李某在单位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如下: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内容的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丧失劳动资格的年龄,用人单位雇用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必须要退出劳动岗位。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为用人单位所进行的劳动活动,不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是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
本案李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用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此点与《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具有典型区别,因此,李某与用人单位之是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综上所述,李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并且已经依法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其损害赔偿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单位在返聘退休人员的时候注意的问题
第一、做好入职体检,建议不要聘用具有高危疾病人群员工,如“三高”人员;
第二、不要聘用具有家族病史的员工,如精神疾病;
第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有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槐律网希望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死亡单位怎么处理,退休返聘职工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要如何赔偿,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