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 (一)

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

最佳答案古代惩罚女囚的10大酷刑排行榜; 1.古代惩罚女犯的十大酷刑之一——骑木驴

骑木驴是古代用来惩罚勾结奸夫谋杀丈夫的妇女的刑具。据《二十四史演义》记载,明末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块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人吊起来放在木柱顶上,让木柱戳进阴道,再放开,让女人的身体倒下去,直到木柱“从口鼻中出来,日方断气”。 据史料记载,木驴的样式很多,由于当地的制造技术水平,大致可以分为简单和复杂两种。很简单,但它只是一根圆木,下面有四条腿,像长凳一样。不同的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圆形的;在第二个“凳面”中间,有一根两寸多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竖着,象征着驴的器官,这就是为什么这种刑具叫“木驴”。

女囚被判砍头后,被剥去全部衣服和裤子,压在一只木驴上。关键是把一根木棍插进女囚的下体。当然,一个女犯人要挣扎,就要用四个大钉子把自己的两条大腿钉在一只木驴上,然后四个大男人抬着木驴游街。游行队伍前面,锣鼓喧天。之所以一定要用锣鼓,绝不是没有好的锣鼓,而是一定要和县令之行的“敲锣开道”不同。 在逛大街的过程中,也要用到刺。也就是《水浒传》写的“混棍”拍了一下女囚的背,让她喊一句“我是谋杀我丈夫的奸妇。看看我会怎么样!”这是中国传统的酷刑,专门用来对付“出轨”“弑夫”的女人。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和男权社会对“不听话的女人”的残酷摧残。

所谓“复合型”,可能是传统的“手提”木驴经过科技发展和精密的木制机械制造技术后的技术改进:复合型木驴有一个空肚子、四条“驴腿”和各种木制车轮。当女囚犯在街上行走时,她们不是被人抬着走,而是被身后的人推着走。关键是木轮上连接着一个“刹车杆”,刹车杆上连接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上连接着一根象征着驴的器官的木棍。所以,如果木驴往前推,木棒可下拉伸。通常,女囚犯没有被带到刑场。因为棍棒砸碎了他们的内脏,他们已经半死不活,奄奄一息。 NO2。古代惩罚女犯的十大酷刑之二杖

在古代社会,女人是绝对不能沦为女囚的,但是一旦沦为女囚,就会在课堂上被人轻推,也就是打屁股。然后脱了裤子上街游行,称之为卖肉。在监狱里被监狱老板玩弄强奸更是家常便饭。 鞭笞是中国古代最广泛使用的刑罚。有的朝代规定鞭笞杖的刑罚是杖的屁股,也就是打屁股。如果女人犯罪需要藤条,那也是藤条臀。宋元时期规定脱下衣服接受杖礼。

在执行处罚裁决书的当天,原告事先挑选了一些亲戚朋友,一起到法院,称为“观战”。他们还收买了首席刽子手,并在行刑过程中对受刑妇女百般虐待。首席官员非常擅长这项工作。他们的腿以挖芋头、挖菱角、切葫芦、剥菱角出名。有时县令上庭前,庭长脱下被告女子的裤子以示寡恩,然后拉到门后街上,这叫“卖肉”。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女性受不了这样的侮辱,回去后就自杀了。还有一个 妇女受到侮辱,有些当场被杀。明朝嘉靖年间,浙江巡抚胡宗宪因犯罪被捕,押解到北京。他的妻子和女儿都在杭州被抓,所以受到了侮辱。泥巴女裸打的做法越来越多。已故学者俞樾写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县令年轻力壮,有轻有重,最喜欢谈桃色新闻。他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发现有和闺房有关的东西,就故意牵扯进来,定义为通奸,然后对女方进行裸体。他常对人说,“刑法明文规定,妇女犯罪要受刑罚,‘强奸犯脱其衣服,其余罪由他的衣服单独决定,犯罪的妇女要受奖赏’。拄拐的时候,打胯。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当然,脱衣服就是脱裤子。”别人不能和他争论,他却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因贪污被执行死刑,家产尽失,妻子沦为妓女。有人说这是他裸女职员的报应。

清代裸女的恶性例子更多。乾隆年间,平阳县令朱乐在任期间制作了特制的厚枷棒,经常对犯人施以严刑,对通奸案件也从不放松。有一次,一个妓女被审问,长官被命令用一根棍子脱掉她的衣服,并被要求把棍子的头刺进妓女的下部。朱得意地说,看你怎么接待客人。 据记载,自唐宋明清以来,对女囚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它们如下:鞭打,鞭打,给予死亡,禁闭。这些惩罚让人感到恐惧。从这些刑罚可以看出古代女性的地位有多低。牛鞭惩罚

第三。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三——354-354。 古代对女性囚犯施加的一种酷刑。鞭刑是捏犯人手指的惩罚,所以也叫鞭刑。唐、宋、明、清时期,政府都用这种方法对女犯人进行刑讯逼供。

鞭刑是古代对女犯人施行的一种酷刑。“Cuffing”是捏犯人手指的刑罚,所以也叫“Cuffing”。唐、宋、明、清时期,政府都用这种方法对女犯人进行刑讯逼供。 古代对女性囚犯施加的一种酷刑。“Cuffing”是捏犯人手指的刑罚,所以也叫“Cuffing”。唐、宋、明、清时期,政府都用这种方法对女犯人进行刑讯逼供。

古语有云“十指折回心”,也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一个女人的手受伤了或者残废了,对女人的伤害会很大。 旧时代咬手指的刑具。沈邦《宛署杂记经费上》:“指弹六,连绳价七分。”卷19,:“沈春被严刑拷打,林家人也指指点点。他们都否认了,一个个都坦白了。”:“大清律强调酷刑,使用的刑罚有杖、镣铐、椽子、脚镣、捏棍、鞭指、压膝、问话等。世界上极其残忍的。”

第四名。古代惩罚女犯的十大酷刑之四——幽闭恐惧症 对女囚的阉割始于秦汉。也就是用木槌击打女性腹部,人为造成子宫脱垂,对通奸者来说是一种折磨。

幽闭恐惧症:始于中国奴隶社会的对女囚的阉割,最早记载于《初刻拍案惊奇》年。这是一项鲜为人知的“技术”!王,阿明人,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论革命之趋势一》中提到了这种方法的操作:“用木槌击打女子的胸腹部,即若有物落而关其户,则只能小便,但人道绝不会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幽闭症。至于什么器官掉了,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阴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都不能从根本上切断性交。我 《幽闭恐怖症》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宫赦疑人,罚六百,罪念。”孔安国注:“宫,淫乱,男宫刑,女幽闭,二次死刑。”孔英达把“幽闭症”解释为“幽闭恐惧症”,意思是“被关在宫里,无法出去”。可见“幽闭症”一词的原意是将女性长期禁闭在密室中,使其不再有机会接触男性。实际上是扼杀了女方自身的客观性功能。据考证,幽闭、宫刑最初是用来惩罚不正当的男女两性关系,即“女子通奸,不得出宫;夫好色,削其势。”传:“不以仁义为友的男女,必遭宫刑。”长期坐月子,性功能被抑制,虽然很痛苦,但比起阉割割除生殖器,其残酷性显然要轻得多。后世真正对女性执行幽闭刑的时候,并没有像古代那样简单的囚禁女性。

“用木槌打女人的胸腹部,就是有东西掉下来,关了人家,就不撒尿了,人性绝不会被利用。这是幽闭恐惧症。今女患阴腐,有些事封闭,甚至露之,谓之烂葫芦,终其一生与夫同榻。”清代楚人谈幽闭恐惧症,介绍的方法与徐叔丕“掐筋”的做法不同。他认为“捏”就是用木槌敲打女人的胸部和腹部。这样就会有东西落在女方体内,堵住她的阴道,让她的下半身只能排尿,不能性交。这与患有阴道腐烂的妇女的情况相同。它被称为幽闭恐惧症,因为它关闭了阴道。 综上所述,“幽闭症”就是人为造成的子宫脱垂,是古代残暴的统治阶级发明的,要么是从患者身上,要么是从制服动物身上。

5.古代对女囚的十大酷刑刑——裸刑 在中国古代,女人的裸刑整天被流氓小孩看着。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缺乏欣赏人体美的传统。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被人偷窥自己的裸体通常被视为一种耻辱,当然女人的裸体更忌讳暴露。女性的裸体不是作为一种人类的美而被欣赏,而是作为一种性对象来窥视、消费和发泄。中国女性地位一向低下,犯死罪的女性更是被世人所不齿。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统治者最卑鄙、最肮脏的刑罚就是对妇女的裸刑。 “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开始以裸体为耻。裸刑不仅夺去了犯人的生命,也贬低了他的身份,侮辱了他的人格,尤其是女囚被脱光衣服后,还起到了额外的羞辱作用。中国古代统治者显然知道这种方式,并能使女囚受到社会的普遍嘲笑。在从商朝就形成了“穿衣文化”的中国,还有什么比暴露身体更能降低女囚的社会评价呢?

中国女性地位一向低下,犯死罪的女性更是被世人所不齿。所以,赤裸裸地处决他们,并不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反而往往会被政府和人民所接受。北魏孝文帝首次在刑法中明确禁止“裸刑”。可惜,传统的力量总是很可怕。这条尊重人权的法律,在孝文帝死后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然后历代还在用裸刑。 为什么中国古代统治者喜欢对女囚进行裸刑?事实上,统治阶级对于一般刑事犯罪如何处决女囚并不太在意,有时甚至会表现出一些善意以避免其受辱,但当面对对统治权威构成威胁的女囚时,就另当别论了。在女性地位一向较低的中国,能对统治集团构成威胁的女性,绝对是政治号召力强或者在军队中领导能力突出的人,在民间有很高的声望。简单地处决他们并不会影响他们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甚至可能引起人们对他们的同情。因此,对于统治集团来说,如何消除女囚在民众心目中的这种影响,是决定对她们实施何种惩罚的核心。裸刑,涉及到中国人潜意识中最忌讳的“性”字,无疑是从根本上摧毁他们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响的最佳捷径。

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农民起义女领导人被俘后,几乎无一幸免。隋末,隋女英雄陈硕珍于唐高宗永辉四年十月领导起义,自称“文嘉皇帝”。它真的是陈硕当地人崇拜的对象。崔在她被处决时当众羞辱了她,所以她被肢解了,只是为了破坏她的形象清朝嘉庆年间,南龙布依族反清领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组织了布依族起义,称为囊仙。于嘉庆二年正月起事,农历七月被处死时才二十岁。震惊中外的义和团黄莲圣母林黑儿被俘后,据说欧美人很好奇一个女侠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蛊惑人心的本领,想亲眼看看她的真面目,于是处决了黄莲圣母,然后把她的尸体浸泡在药水里,再运到欧美各国当玩物,放在博物馆里供人观赏。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统治者最卑鄙、最肮脏的刑罚就是对妇女的裸刑。“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开始以裸体为耻。裸刑不仅夺去了犯人的生命,也贬低了他的身份,侮辱了他的人格,尤其是女囚被脱光衣服后,还起到了额外的羞辱作用。自古以来,很多女人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第六名。古代惩罚女犯的十种酷刑之六:——外阴挖 古代女性遭受的五种离奇“阉割”之一。

挖阴,顾名思义就是割掉生殖器。割了生殖器的男人,在“蚕房”待一个月,就会痊愈;然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涉及身体的许多重要器官。在古代落后的医疗条件下,这种刑罚极其残酷,被折磨的妇女往往因流血过多而死亡。此外,《碣石剩谈》年,王夫之还说“去瓶之筋,如制马之貘,必灭欲”。这种方法破坏性更小,操作更复杂,恐怕没有“熟练熟练”的技巧是做不到的。 古代惩罚女囚的十种刑具中的第七种

古代女性遭受的五种离奇“阉割”之一。 12“俏”应该是指女性下半身。这种木制的噘嘴是用来破坏女性生殖器的,其恶毒程度可想而知。

汉景帝年间,广川王刘曲和他的皇后,阳城的赵信,将陶王青肢解,王青被逼下井而死。赵鑫不觉得冤,把尸体捞出来,“在阴凉处”。即便如此对于死人来说,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残忍程度不亚于对男人的阉割。 第八名。古代对女囚十大酷刑刑之八:刑

古代适用于妇女犯罪的一种刑罚。体罚后,如酷刑,折磨等。他们被护送到政府或边境军营,他们是serv 在古代,有特殊地位的罪人被给予毒酒、剑、丝、绳,自缢而死。女人给的多是锦缎,历代都有。

第十名。古代对女囚的十大刑具:—— 农历新年是一种对肢解的惩罚,即涉及切割和分离身体的四肢。拍摄于清末的照片,展现了“八刀”的真实行刑。八刀刑,刽子手用一筐编了号的尖刀:第一刀,割胸;第二刀,割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把手臂切到手肘;第六刀第七刀,把小腿砍到膝盖;第八刀,瘦肉头。这是清朝末年的惯例,被肢解的尸体被放在篮子里,头颅被无限期地公开展示。是对肢解的一种惩罚,即包括切割和分离身体的四肢。拍摄于清末的照片,展现了“八刀”的真实行刑。八刀刑,刽子手用一筐编了号的尖刀:第一刀,割胸;第二刀,割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把手臂切到手肘;第六刀第七刀,把小腿砍到膝盖;第八刀,瘦肉头。这是清朝末年的惯例,被肢解的尸体被放在篮子里,头颅被无限期地公开展示。

从元朝入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废除,主要用于惩治三种罪行:密谋弑君罪:大暴动罪、叛国罪、谋皇位罪。 常见罪行:孩子谋杀父母,弟弟谋杀哥哥,妻子谋杀丈夫,奴隶谋杀主人。

残忍、不人道罪:将他人的肢体活活切断;杀害同一家庭三人的;组织团伙制造恐怖。 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到各种内外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改革传统弊政。光绪三十一年,修律大臣沈家本要求删除灵芝等重刑,清廷下令“永久删除灵芝,斩首,杀尸”。从此,农历新年这一年的非人酷刑从法典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斩首。

切完第一刀,屠夫的手在换刀。刺痛让他在木桩上拼命挣扎。看他身后的双手,就能明白,对于意志力很强的人来说,内心的绝望呻吟远比肉体的痛苦强烈。

古代女子刑罚种类(2) (二)

最佳答案滕条抽yin hu:这是德国人发明的一种妇刑。行刑时,首先剥光女犯的衣裤,将其上身捆绑在椅子上,然后由两人分别提起女犯的'双腿,向两侧打开(或者用绳子捆住双脚向上吊起)。接着,行刑者手持滕条照女犯的下体使劲抽打,待打得皮开肉裂之后,再将盐水或酒精洒在伤口上。

钢丝捅尿道:与上面刑法类似,将女犯的双腿打开,然后将一根细长的钢丝插入女犯的尿道,向里面猛戳乱捅。由于女性的尿道狭窄而短小,在钢丝的捅扎下,不仅会产生极大痛感,而且会使神经产生竭斯底里的颤抖。

火烧曹营:用打火机或火柴烧烤女犯的下体,或者将火柴、纸卷等插入阴道后用火点燃。

刷洗阴沟:用牙刷或特制的铁刷子伸入女犯下体,在其中用力摩擦,然后再向里面注入盐水或辣椒水。

冲下水道:将胶皮管子插进女犯的下体,然后接在自来水龙头上,开足水向里冲灌。有时也将胶皮管子接在装满辣椒水的橡皮球上,然后挤压橡皮球,使辣椒水进入女犯的下体。

拉大绳:这是我国东北的土匪发明的一种刑法,即是将女犯剥光后吊起,然后将拧成股的麻绳夹在女犯的两腿之间,由人在前后拉动,直拉得女犯的下体血肉模糊。

老鼠钻洞:将装着老鼠的大口瓶扣在女犯的下体口,然后用火烧烤瓶子。为了躲避灼热,瓶内的老鼠便会连嘶带咬地钻入女犯的下体。

生孩子:这是东南亚一带常用的妇刑。刑具是一种伸缩性很大的特制胶管,用刑时,将胶管未开口的一端抹上润滑油,插入女犯的子宫。然后用气筒朝另一端打气,待插入子宫内的胶管如皮球般膨胀起来之后,再慢慢地向外拉出。

除上述刑法之外,用棍状物捅扎女犯的下体,更是一种使用十分普遍的妇刑。在此基础上,一些刽子手还进一步发挥创造,发明了许多特制的刑具和特殊的刑法。总之,上面所列举的只是近百种妇刑中最一般和极特殊的例子,但仅此便可以看出,一旦人的兽性毫无节制地迸发出来,各种悲剧便会发生。而在这中间,最悲惨的莫过于女人。

古代针对女子的刑罚中,哪一种你觉得最惨绝人寰? (三)

最佳答案古代对女子的酷刑很多,比如:铁莲花、鞭笞、骑木驴、幽闭、裸刑、挖阴术等等,听着都毛骨悚然。这些刑罚中我认为最惨绝人寰的是挖阴术。

古代女子的社会和家庭地位都非常低,平时都低着头走路,小声说话的,更别提犯了错误了。如果犯小错,打打板子,挨几个耳光还可以接受,重的要关大牢,进入了牢房,那五花八门的刑具和刑罚看了都会吓破胆,更何况遭受惨无人道的迫害。

挖阴术,顾名思义,就是用刀把女人的生殖器挖下来。女人的生殖器是女人的重要器官,既是排泄器官,又是生育和性器官,更是女性的重要标志。平时都要好好的爱护,特别是卫生方面,要勤清洗,即使古代女子也深知这点。

它与膀胱、大肠很近,许多淋巴和毛细血管。行刑者都是些心狠手辣的人,他们哪管器官咋样,硬生生的挖下来,鲜血淋漓地扔到地上。在牢房里暗无天日,蚂蚁、跳蚤之类虫子到处都是,见到血腥就聚堆。即使没有流血而死,也会被虫子带来的传染病害死。

且不说挖阴后的痛苦,单说阴部对女人的重要性。古代女人重视贞洁,平日里露个胳膊等皮肤都会感觉有失操守,更何况让男人脱光衣服,五花大绑地定在木桩上,并且张开大腿露出重要部位。旁边还有一群拿着刀,睁大眼睛用龌蹉的眼光看着自己的穷凶极恶的刽子手。这种做法对女人是极端的侮辱,在精神上是最沉痛的打击和折磨。

肉体的痛不欲生和精神上的残忍折磨,受到挖阴术的女人没有几个能挺过去的,往往流血而死。

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些低级残忍的刑罚早已取消了,加强思想教育和改造还是最有效的惩罚。

古代女人犯通奸罪是如何惩罚的?古代还有哪些“妇刑”? (四)

最佳答案在古代,通奸又被称为“和奸”,历代都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并规定了处罚措施,具体处罚措施各个朝代并不相同。此外通奸的女性除了被送交官府按律处置外,还可能会面对私刑。下面我们就这个话题,展开讨论一下。

中国古代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尚书》中提到“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意思就是对于通奸的男女,都要处以宫刑。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大多还是按照《尚书》来处置通奸犯,不过也有一些变化。比如说以严刑峻法著称的秦国,就规定通奸犯要直接处死,甚至还鼓励民众见到有人通奸可以直接将他们杀死,对通奸者极为不友好,简直是十死无生。

到了汉代,情况有所好转,通奸犯中的男性改为宫刑,女性虽然还是死刑,但是允许赎买。只要丈夫愿意原谅或者娘家有钱想保人,出钱就可以保住性命,总算不是必死的局面了。

而唐朝时,由于社会风气本身就比较奔放,通奸这种事已经不算什么大事了,律法上相应的规定就更加宽松,规定“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也就是说流放一年半到两年,就没事了。

宋代对于通奸者的处罚大体上延续了唐朝时的规定,可是到了元朝,通奸罪的处罚再度加重,首先规定本夫可以在捉奸时可以当场杀死奸夫淫妇,当然,除了本夫之外,其他人不得杀人,这一点比秦朝时要好一些。其次,如果本夫不是将奸夫淫妇杀死,而是扭送官府,那么通奸的男女都要受杖刑,特别是女性,还要“去衣受刑”,脱去衣服再打,这样通奸的女性除了受杖刑之苦外,还要受到羞辱,可谓悲惨。

明清两代对通奸罪的处罚,基本和元朝一样,《明律集解附例》和《大清律》都规定捉到通奸者时,本夫可以选择当场将他们杀死,或者扭送官府打板子。

就是古代官府对通奸者的处理方式,而当时宗族势力强大,很多事情可以由宗族按照宗法处置,而不是经过官府,官府对此也是予以默认,这就导致了私刑的出现。而通奸一事往往关系宗族颜面,所以犯了通奸罪的女性,除了可能被送交官府外,也可能直接在乡里被处以私刑,这种私刑一般以羞辱为主,常见的有游街、木驴、浸猪笼等等:

为了羞辱通奸的女性,将她们游街时,通常会把受刑女子扒光衣服,并挂上白底黑字的大牌子,上面写明女子姓名、罪行。押着游街的族丁还会手持铜锣,边走边敲,大声宣读她的罪行。围观的乡民还会往罪妇身上扔烂菜、石头之类的东西,以示惩戒。

游街的升级版就是木驴。真实的木驴没小说里那么邪恶,也就是把受刑女子手脚捆在木架、或者是用钉子把手足钉在上面,然后由人抬着或者用牲畜拉着游街。比如说《水浒传》里的王婆,被判剐刑以后,就是被四道长钉,三条绑索固定在木驴上,押送刑场。

浸猪笼顾名思义,就是把人装在猪笼里,往水里一扔。需要注意的是浸猪笼并不一定都是死刑,有些只是浸一段时间以后就拉起来,目的还是为了羞辱对方,不过因此而死的女性为数也不少。

就是古代对通奸罪的女性常见的处罚方式。不过其实这种处罚方式大多也是男女通用,真的要说专门针对女性的“妇刑”,比较常见的就是幽闭了,也就是用木槌猛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非常残忍。当然,也有一些冷门的处罚女性的方式,其中也不乏酷刑,不过没有代表性,这里就不一一细说了。

古代针对女子的酷刑有哪些 (五)

最佳答案1、凌迟。一种极端残忍的刑罚,通常用于极其严重的罪行。受刑者会被慢慢切割,直至死亡。对于女性来说,这种刑罚不仅是对身体的摧残,也是对尊严的极大侮辱。

2、绞刑。通过绳索勒紧受刑者的颈部,直至窒息而死。在古代,绞刑被视为一种较温和的死刑方式,有时用于处决女性罪犯。

3、斩首。将受刑者的头部斩落。斩首是一种常见的死刑方式,对于女性罪犯来说,这种刑罚同样具有极度的恐吓和威慑作用。

4、火刑。将受刑者活活烧死。火刑是一种极其残忍的刑罚,通常用于宗教异端或极其严重的罪行。

5、水刑。将受刑者浸入水中,直至窒息而死。水刑是一种较为温和的死刑方式,但同样极具痛苦。

6、烹刑。将受刑者活活烹煮。烹刑是一种极其残忍的刑罚,不仅对肉体造成极大痛苦,同时也是对尊严的极大侮辱。

刑罚在古代不同地区和不同历史时期都有使用,但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注意,这些刑罚已经不被现代社会所接受,并且在现代法律中都是禁止的。

对于绞刑是什么样的死法,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