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对女子吹口哨 被打身亡 (一)
最佳答案3月26日晚,陕西安康一女子张某某和朋友李某、刘某、张某4人在路上遇到陈某、杨某、周某三人,期间陈某吹起了口哨挑逗女子张某某。当晚两批人再次相遇,陈某等人再次以吹口哨、起哄等方式挑衅对方,双方产生冲突,在互殴过程中陈某头部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4月16日,陕西安康警方针对此事发布警情通报称,已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杨某、周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快讯详情 3月26日晚,陕西安康一女子张某某和朋友李某、刘某、张某4人在路上遇到陈某、杨某、周某三人,期间陈某吹起了口哨挑逗女子张某某。当晚两批人再次相遇后,陈某等人再次以吹口哨、起哄等方式挑衅对方,双方产生冲突。在互殴过程中,陈某头部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4月16日,陕西安康警方针对此事发布警情通报称,已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杨某、周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吹口哨挑逗又开车围堵,男子调戏女生被打身亡,构成正当防卫吗? (二)
最佳答案一则“陕西安康,一男子及其同行人多次对某摸索女子吹口哨、挑衅、拦车,后引发女子同伴与该群男子的斗殴冲突;最终该男子被伤身亡”的消息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广大网友热议纷纷。据警方通报,事件中女子的朋友李某、刘某、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而一众男子涉嫌寻衅滋事罪。这场冲突是如何从“调戏挑逗”演变成为现在双方当事人“阴阳两隔”的局面?让我们根据警方现有的官方通报,回顾事件始末。
事情发生在2022年3月26日,陕西省安康市。事发当晚,女子与朋友李某、刘某、张某4人吃完晚饭,在回家途中遇到了杨某、周某以及陈某3人。难以料到,这次简单的相遇竟会导致后面的悲剧以及陈某的死亡!死者陈某以及他的朋友看到女孩,就对她吹口哨,想要挑逗女孩。张某四人不理会,继续驾车离开。没想到,当张某驾车行驶至街道拐角处的时候,双方再次相遇,陈某及其朋友再次以吹口哨、起閧的方式进行挑衅;刘某选择在车内辱骂回击。
吹口哨挑逗又开车围堵于是,陈某等三人乘车追赶,多次拦截女子驾驶的车辆,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的“与激情”。最终,追逐至316国道汉阴县平梁镇境内路段时,将车辆成功截停。陈某等三人下车后,强迫车内人员下车,双方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杨某(陈某同行人)向张某面部打了一拳,随后双方人员进行互殴,导致陈某头部受伤。陈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陈某之死谁来买单?根据警方现有通报,女子朋友等3个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挑衅方(除死者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比较疑惑:这件事概括一下,不就是男方陈某以及同伴耍流氓、调戏女子,开车拦截围堵;随后产生争执,陈某同行者先行动手,最后被伤致死嘛?
男方会如此“执着”地开车连夜追逐女方为什么女方作为受害者,反而被判处故意伤害罪。要知道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的法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死亡者,将面临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为什么男方及其同伙,作为冲突的发起制造者,仅仅需要承担寻衅滋事的罪名。根据我国刑法,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处罚相对于实际的受害者女方而言,仿佛判的有点轻?
但实际上,这起案件还有一些细节尚未明确,警方也表明案件正处于进一步侦查中。首先,我们不清楚男方和女方之前是否存在情感纠纷或利益冲突,是仅仅表现出来的“调戏挑逗”,还是存在其他的难言之隐?其次,我们不知道打斗现场的情况,行为人动手究竟是男方先发起,还是因为女方言语上的刺激?
女方言语上的刺激最后,我们不知道为何男方会如此“执着”地开车连夜追逐女方,究竟是男方一厢情愿式的主观伤害,还是与女方言语上的刺激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我们也不知道打斗时存在的细节,不知道男女双方打斗冲突的程度.而这些具体的细节,毋庸置疑会影响最后的判决量刑结果。
所以,我们要多一点耐心,让子弹再飞一会,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判决,相信法检机关会带来正义,在基本案情以及相关证据明确的前提下做出判断。而不是根据网络上流传的只言片语的信息,就盲目给当事人定罪;或者被自媒体营销号带节奏,最后自己的善良被白白消耗。
并不是所有的反抗都是正当防卫在本案中,有网友主张该女子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具体的案情尚未完全清楚,对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我们姑且先不确定。(且结合较为严重的后果就算判定属于防卫,也可能是“防卫过当”)。我们仅仅来看法律上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现有信息做一个初步的分析:
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案发时双方争吵斗殴,这种互殴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张某某一方的李某、刘某、张某的行为目的不是出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不具有正当性,不构成正当防卫。
结语在相互斗殴的过程中,双方都有非法损害对方身体健康的犯罪目的,但是死亡结果的发生超过了当事人的预料,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陈某对冲突的起因及升级均有一定过错,李某、刘某、张某要被从轻处罚,结合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要被判处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杨某、周某一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这样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子吹口哨挑逗女子被打身亡,网友:自作孽,不可活 (三)
最佳答案3月26日晚,陕西安康,女子张某某和李某、刘某、张某聚餐返家途中偶遇陈某、杨某、周某,陈某对张某某吹口哨挑逗。张某某驾车搭载三人离开。不料,转角两伙人再次相遇,陈某等人再次以吹口哨、起哄等方式挑衅,双方争执过程中致陈某头部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目前,汉阴公安局分别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杨某、周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陈某等人的行为本来就是调戏妇女的流氓行为,在多次调戏之后,引发了女孩以及朋友们的不满,最终引发了暴力事件。其实张某某的朋友们也是很委屈,朋友不仅被调戏,而且还遭遇对方的驾车追赶、截停、殴打、辱骂等,最终冲突却引发了刑事案件。但是采取的方法不是很合理,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留下证据,选择报警求助,让警方对陈某等人进行处罚。虽然有网友说陈某因此死亡是自作自受,但是毕竟现在打架的代价还是很大的。打赢了去监狱、打输了去医院,不管是哪一方,都不会有什么好的下场。双方都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法律代价。
出租屋内死亡谁的责任 (四)
最佳答案租户在出租房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按照事故责任认定承担责任因意外而导致租户死亡的事故,一般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责任的承担问题,有三种情况:出租人负全部责任。承租人负全部责任。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租户在出租房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按照事故责任认定承担责任
因意外而导致租户死亡的事故,一般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责任的承担问题,有三种情况:
1、出租人负全部责任。出租人对其出租的房屋和设施负有维护、修缮、管理使其适于居住使用的责任,未尽义务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京打工的王某在出租房内洗澡时触电身亡,主要原因是房东未按安全标准安装线路,购买的热水器也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王某触电身亡。法院审理认为,房东张某未尽到提供安全住所的义务,应对王某的死负全部责任,判决张某某根据其过错程度赔偿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八十万余元。
2、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如果房主提供的出租房屋安全合格,已经尽到了提醒其注意安全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不听劝阻导致事故发生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2014年,陈某在承租房内死亡,现场勘察结论为:取暖用煤炉烟道堵塞,室内通风不良,一氧化碳浓度过高致使死亡。经查,租房合同中明确写明了不能使用煤炉取暖。陈某生前曾3次收到房东韩某送达的禁止其使用煤炉取暖的书面说明。丰台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屋通风情况良好,出租人已经尽到了提醒承租人注意安全使用的义务。承租人不听劝阻紧闭门窗使用煤炉,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中毒死亡属意外事件,出租人承不担侵权责任。
3、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租客违规使用出租房需负责任,房东没有尽到提供安全的设施和提醒义务也要担负责任。
2011年,胡某在出租房内因火灾死亡。经查,胡某租住的房屋电路年久失修,电路老化严重,而胡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了火灾发生。法院认为,胡某和房东都负有责任,应当根据事故认定书承担自己的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房屋所有权人还是实际居住人,均应加强安全意识,注意室内的防火、通风、防盗,对相关设备定时检修,以防危险事故的发生。租户应当确保自己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联系房东整修。房东也不能将房屋出租后就不管不问,应及时提醒租户注意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安全大于天,生命重于山,安全问题无小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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