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三年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不用坐牢了? (一)

判刑三年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不用坐牢了?

最佳答案简单的说,就是在判决后的四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三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四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

1、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2、《刑法》

(1)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判处缓刑之后的罪犯首先到户口所在地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报到,办理相关接收手续,然后带着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和街道(乡镇)司法所报到,办理手续之后就可以回家了。

判处缓刑人员依然是罪犯,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他们不能离开本市或者本县,每月写一份思想汇报,每周去司法所当面汇报一次思想状况,被定位的手机二十四小时开机,并且要积极参加司法所安排的公益劳动。

(2)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判死刑缓刑是什么意思,死刑缓刑如何执行 (二)

最佳答案判死刑缓期执行意味着,在被判处死刑后,给予一定缓刑期。这一期通常为两年,在此期间若无故意犯罪行为,执行期满后可减为无期徒刑。若表现出重大立功,亦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若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执行期重新计算,并需向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多数国家对死刑判决后,根据个案情况决定是否减为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是中国特有的执行制度,不属于独立刑种,而是死刑执行方式之一。通常情况下,大部分死刑判决者不会立即执行,而是给予缓期执行的机会。

判三缓三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三)

最佳答案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需要缓期三年执行,在此期间在监狱外面执行,就属于判三缓三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的一种执行方式,针对的是患有严重疾病、要保外就医的犯人,要由监狱提出申请。 一、判三缓三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予监狱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患有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当中的一种执行办法,主要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是指罪犯由于法定的情形,可以被允许在监狱外的场所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但是监外执行有严格的限制,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的,怀孕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可以适用。

二、监外执行需要担保人吗

法律上没有关于监外执行担保的规定,监外执行不要担保。

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年龄在60岁,身体有疾病,已经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的;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但是,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以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在判决时候直接决定监外执行;二是监狱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执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监狱管理部门批准监外执行。

三、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领导者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机构审批。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

判三缓三是指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申请监外执行并不需要担保人,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或者是拘役的罪犯,对于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于监外执行。法律上对于监外执行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会批准。

被判了三年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之后还要坐牢吗? (四)

最佳答案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那么,被判了三年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之后还要坐牢吗?

网友咨询:判3年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到底是多少年,还需要坐牢吗?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杨定洁律师解答:

“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缓刑期)是3年。不送进监狱,三年期满就视为执行完毕。

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杨定洁律师解析: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在假释环境中,剥夺政治权利仍然是从缓刑结束时开始执行。同主刑条件一致。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杨定洁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2007年执业至今,曾为高校法学教师。有敦厚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处理合同纠纷和公司治理技巧娴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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