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算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一)

虚开增值税算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虚开增值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属于偷税漏税范畴。根据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的处罚力度相当严厉。一旦被发现,个人或企业将被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虚开增值税的情况特别严重,甚至构成逃税犯罪,那么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主体广泛,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这意味着,不论纳税人的类型如何,只要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都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从法律角度来看,逃税行为不仅损害国家税收利益,还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纳税人若欠缴应纳税款,并企图通过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逃避追缴,数额在一万元不满十万元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的罚金。如果欠缴税额超过十万元,将面临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样处欠缴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的罚金。

这些法律条款旨在打击和遏制逃税行为,维护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了解并遵守税收法规是至关重要的,以避免因违法行为而遭受严重的法律后果。

虚开增值税票和偷税漏税罪有什么区别 (二)

虚开增值税票和偷税漏税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业务真实性不同:

偷税漏税:经营业务是真实的,应纳税,但纳税人采取故意隐瞒或作假的方式不纳税。虚开增值税票:根本没有真实的经营业务,纳税人通过虚开没有真实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的不同:

偷税漏税:主要目的是为了少缴税。虚开增值税票:目的不一定是为了少交税,可能还有其他原因,如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等。

犯罪客体不同:

偷税漏税:逃税罪的客体是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虚开增值税票: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法律责任不同:

偷税漏税:根据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及占比,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等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虚开增值税票: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大小及其他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面临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到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等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票和偷税漏税罪在业务真实性、目的、犯罪客体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虚开增值税发票与偷税漏税有什么区别 (三)

虚开增值税发票与偷税漏税事件认定犯罪标准和类型、事件客体、刑法责任有所不同。

1、事件认定犯罪标准和类型不同

纳税人偷税漏税有三种情形可认为犯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的。

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的。

虚开增值税发票判定为犯罪的为选择性罪名,可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2、事件客体不同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

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发票认定为犯罪的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3、刑法责任不同

纳税人逃税行为详见《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的规定如下: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虚开增值税发票详见《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的规定如下:

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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