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有着严密的层次划分。从最高的宪法到细致入微的地方政府规章,每一层法律都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首先,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为其他法律规范奠定了基石。其次,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紧接着,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出台,为执行法律提供了具体手段。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则分别针对地方事务和部门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样的层次划分,确保了法律的全面性和适用性。
- 1、法律五个层次
- 2、我国法律体系有四个层次,排在第一层次的是
- 3、我国的法律位阶分为六个等级
- 4、法,通知,条例,办法,规定,意见,决定,解释,批复,细则,公告,这些法律法规的层级?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法律五个层次 (一)

优质回答法律的五个层次分别是:
其一,法律层次是一种客观存在,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无不包含宪、礼、罚、刑四个层次法。只是法学家们“不识庐山真面目”,未予注意,没有发现罢了。
其二,法律层次的划分根据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分工”。法律由于其以不同的方式调整不同程度的社会关系而导致法律规范的分工,这种分工使法法律有层次。
其三,宪法规定的是“礼必须遵循的一些公认的、统一原则”;礼法是对“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罚错法、刑罪法(下称罚法、刑法)是对违宪、非礼行为的制裁性规定。
其四,在法律的四个层次中,宪居礼之上,是对其他层次起限定和指导作用的最高法律层次;礼由于其规范数量最多,被使用的频率也最高等原因而居于中心地位;罚与刑居礼之下。
其五,宪、礼、刑四个层次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限于某一部门,而是涉及所有纳入法律调整的各社会生活部门的社会关系。法律层次内部是分部门的,它们分别是各法律部门中具有相同调整职能的法律规范的集合。
我国法律体系有四个层次,排在第一层次的是 (二)
优质回答1. 宪法位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最高层次,作为根本大法,它为所有法律提供了依据和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位于第二个层次的是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这些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它们的制定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并以宪法为基准。
3. 第三个层次包括各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这些法规是根据宪法的精神,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
4. 最后一个层次是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门规章,这些规章的法律效力依次减弱,但仍然要符合宪法和地方法规的要求。
我国的法律位阶分为六个等级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在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具体表现为:宪法为最高级,第二级是法律,第三级是行政法规,第四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第五级是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在各个法的体系中,法的效力层次要贯彻以下两个规则:(1)在整个法的效力层次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2)除宪法的效力统摄所有法的效力之外,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层次除要贯彻它的一般规则外,由于法的复杂性,法的效力层次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则:(1)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法的效力层次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1)宪法至上原则;(2)等差顺序原则;(3)特别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法,通知,条例,办法,规定,意见,决定,解释,批复,细则,公告,这些法律法规的层级? (四)
优质回答首先,需要明确法律是最高层级的,再往下是行政法规,一般表现为各种“条例”,这些“条例”之后一般都会上升为单行立法。
除此之外的规范性文件,从高到低,分别是:规则、制度、办法、细则、规定,另外的“通知、意见、决定、解释、批复、公告”都是和行政行为挂钩而作出的,其效力层级与作出机关的层级有关。
法律分析
“规则”的性质比较硬,制定者一般也受规则约束,属于行政机关应当共同遵循的基础规则;
“制度”一般出现于上级对下级,制定者是判定者,具有变动和修改的权限;
“办法”针对行政机关处理的各种事务而定,并不直接约束主体;
“细则”一般是对“办法”的进一步补充,对各种事务进行的详细约束;
“规定”是针对某种案例而言的,通常时效性比较强,影响范围也不是很大。
另外,“通知、意见、决定、解释、批复、公告”根据作出单位不同,层级也有所区别,不可一概而论。规范性文件在行政法上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具体而言,规范性文件只能作为审判参考,从法院的角度看有时还会进行附带性审查,决定互相之间的效力层级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事务,通常都是直接由作出机构所决定的,因此主要还是看作出机构的层级而定,如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的是行政法规,以其他形式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之类的是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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