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夏河,作为黄河上游的重要支流,近年来其水质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据监测数据显示,大夏河多个河段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河段甚至出现了严重污染,水体丧失了使用价值。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当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全面推行河长制,对境内河流实施“一河一策”精准治理;加强河道巡查与保洁,利用智慧监控系统全天候守护河流;同时,还实施了防洪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致力于打造美丽的滨河景观带。这些举措的推行,正逐步改善大夏河的水质状况,为沿岸居民带来更加清澈、健康的水环境。

大夏河水质污染及措施 (一)

大夏河水质污染及措施

最佳答案大夏河,发源于青海省同仁县达布热地区,流经甘南夏河县桑科乡,与桑科曲汇合后成为当地重要的水源。在临夏境内,大夏河绵延90公里,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关键的灌溉水源,仅临夏市就有4.6万亩农田依赖其灌溉。 然而,大夏河的水质问题日益严峻,原本就水资源匮乏的地区面临着水质型缺水的挑战。政府部门已经采取行动,如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建设污水处理厂,清理河道垃圾等。然而,治理成效并不理想。临夏市的工业基础较为薄弱,沿岸企业多为科技含量低、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环保投资和意识的缺乏导致偷排污水现象时有发生。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管力度有限,使得治理工作面临困难。

大夏河的保护刻不容缓。在保护源头的湿地过程中,夏河县聘请专家评估施工影响,调整了桑达公路的建设线路。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拒绝了外地造纸厂、皮革厂和玻璃厂的建厂申请。同时,一座日处理量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正在临夏市紧张建设中。为了实现天然草场恢复和退牧还草,各方投资总计5650万元,致力于打造大夏河的清洁未来。 尽管面临诸多挑战,大夏河沿岸的居民和政府正在共同努力,以牺牲短期利益为代价,致力于长期的环境保护,以期恢复这条母亲河的清澈与生机。

扩展资料

大夏河,甘肃省中部较大河流,属黄河水系。古名漓水,源于甘南高原甘、青交界的大不勒赫卡山南北麓。南源桑曲却卡,北源大纳昂,汇流后始称大夏河。

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会受到什么处罚 (二)

最佳答案企业如果出现偷排漏排污染物的行为,将面临严格的法律制裁。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此类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也是必须的。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甚至可能被判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此外,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若企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违规排污且不执行停止命令,其直接责任人将面临拘留。私设暗管、篡改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十至十五日的拘留,情节较轻则处五至十日拘留。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更是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利用非法手段逃避监管,企业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可能被责令停产、关闭。对于未按规定预处理工业废水的行为,同样会受到严厉处罚。

总的来说,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和经济损失,因此,保护环境,合规经营是企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企业私自排放污水怎么处罚 (三)

最佳答案企业偷排大量生产废水要进行罚款处罚,造成严重污染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排污须达标,并且有专门的排污系统和法定的排污口。如果有证据证明该造纸厂未经核定的排污通知向法定的排污口排放,而是将水排放到案中所说的水坑中,造纸厂除了须承担行政责任外,尚须对该排污坑的管理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往河里偷拍污水最多判几年 (四)

最佳答案涉及法律:环境保护法和刑法。

环保法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强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的”即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严重的污染环境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偷排废水,一般是行政拘留,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特别是重大污染或者人身伤亡的,最高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槐律网希望大夏河水质污染及措施,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