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提倡“自由恋爱”的观念,其历史节点可以追溯到近代。虽然在古代有过个别自由恋爱的案例,如春秋时期徐吾犯之妹自主选择夫婿的故事被载入《左氏春秋》,但真正的自由恋爱风气并未形成。直至“五四”运动之后,随着思想解放的浪潮,自由恋爱、两性平等观念开始被广泛提倡。而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实施,更是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自由恋爱的合法性,反对封建包办买卖婚姻,为自由恋爱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国是从什么时候提倡“自由恋爱”? (一)

中国是从什么时候提倡“自由恋爱”?

贡献者回答民国时期,婚姻基础无大变化。1919年“五四”运动后,城镇进步青年受新思潮影响,向往自由婚姻,出现以感情为基础的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

新中国建立后,改变旧的政治、经济体制,镇压地方恶霸,地主、富农成为专政对象,旧的婚姻基础被彻底打破,很多原来的千金小姐进入贫下中农家庭,以感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替代父母包办和买卖婚姻。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阶级阵线十分明确,男女两性结合多以阶级成分为基础。“文化大革命”初期,境内贫下中农子女与地富子女之间的婚约关系纷纷解除。一时间,地富子女的婚姻圈子仅限于地富子女之间。贫下中农家庭出身的女青年在择偶上纷纷追求

“干(部)教(师)医(生),海陆空(军人)”,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70年代,物质基础好转,两性结合的基础开始由阶级成分转变为物质条件,女青年结婚要求男方置办“三转(自行车、手表、缝纫机)一响(收音机)”。80年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们普遍追求发家致富,男女婚姻结合大多偏重于经济基础。90年代,城镇改革打破“铁饭碗”,个体工商业蓬勃发展,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经商、办企业,知识青年、能工巧匠和一些善经营、会管理者成为专业户,城乡经济快速发展,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婚姻基础演变为重人才、重知识、重经济。广大青年按照自己的理想选择配偶,自由恋爱结婚。同时,封建“门第”观念在部分干部子女中开始抬头。

最早的婚姻法是哪一年 (二)

贡献者回答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开始实施。在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从1950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部法律主要调整婚姻关系,同时也涉及家庭关系中的诸多重要问题。它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忽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原则。这部法律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计27条。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它规定婚姻家庭受到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并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我国第一部婚姻法 (三)

贡献者回答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0年4月13日 第一章 原则 第一条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二条 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第二章 结婚 第三条 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四条 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第五条 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结婚: 一、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 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二、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 三、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疯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 第六条 结婚应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凡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即发给结婚证。 凡不合于本规定的结婚,不予登记。 第三章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八条 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 第九条 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第十条 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 第十一条 夫妻有各用自已姓名的权利。 第十二条 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四章 父母子女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 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前项规定。 溺婴或其他类似的犯罪行为,严加禁止。 第十四条 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 非婚生子女经生母或其他人证物证证明其生父者,其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直至子女十八岁为止。如经生母同意,生父可将子女领回抚养。 生母和他人结婚,原生子女的抚养,适用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夫对于其妻所抚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于其夫所抚养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视。 第五章 离婚 第十七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向区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离婚证;区人民政府查明确系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确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得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应即转报县或市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政府并不得阻止或妨碍男女任何一方向县或市人民法院申诉。县或市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也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即行判决。 离婚后,如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应向区人民政府进行恢复结婚的登记;区人民政府应予以登记,并发给恢复结婚证。 第十八条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要求离婚,须于女方分娩一年后,始得提出。但女方提出离婚,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 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 自本法公布之日起,如革命军人与家庭两年无通讯关系,其配偶要求离婚,得准予离婚。在本法公布前,如革命军人与家庭已有两年无通讯关系,而在本法公布后,又与家庭有一年无通讯关系,其配偶要求离婚,也得准予离婚。 第六章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第二十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所生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均愿抚养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判决。 第二十一条 离婚后,女方抚养的子女,男方应负担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负担费用的多寡及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费用支付的办法,为付现金或实物或代小孩耕种分得的田地等。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额数的请求。 第二十二条 女方再行结婚后,新夫如愿负担女方原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则子女的生父的负担可酌情减少或免除。 第七章 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 第二十三条 离婚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 如女方及子女分得的财产足以维持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时,则男方可不再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第二十四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以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偿还;如无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或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男方清偿。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第二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如未再行结婚而生活困难,他方应帮助维持其生活;帮助的办法及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者,依法制裁。 凡因干涉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干涉者的死亡或伤害者,干涉者一律应并负刑事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得依据当地少数民族婚姻问题的具体情况,对本法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提请政务院批准施行。

新婚姻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四)

贡献者回答新婚姻法于2001年4月28日开始实施。以下是关于新婚姻法的相关要点:实施时间:2001年4月28日,这一日期是新婚姻法正式公布并施行的起始时间。立法背景:新婚姻法是指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并通过的版本。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具有法律效力。核心内容: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并实行计划生育。

中国人从什么时候开始才“婚姻自由”? (五)

贡献者回答中国人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就开始“婚姻自由”了。

古代婚姻制度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于婚姻配偶的选择,一直都是偏于保守的。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影响下,这种婚姻制度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制度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自然也酿成了不少爱情悲剧。

新中国成立之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以概括中国历史上的婚姻观。那时候的自由恋爱十分罕见,所以中国人的婚姻大多都是受到禁锢的,而到了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到如今这个时候,中国人的婚姻观自然也随着意识形态的开放程度而不断进步,甚至是颠覆式的改变。

50年代的时候,新式婚姻彻底颠覆传统婚姻观:新中国成立后,摧毁了一夫多妻制,在1950年4月,这一新的婚姻制度也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写入到了法律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另一大亮点就在于法律明确强调了婚姻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包办婚姻。

可以说,这样的新式婚姻观,在中国以往没有哪一政权会如此保护“婚姻自由”观念,这也掀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婚姻观革命”,《刘巧儿》就是在这样的婚姻意识下诞生的艺术作品。国家带领着人民开始了“婚姻自由意识”的觉醒历程,为了让新的婚姻法被大众普遍知晓,贯彻运动甚至持续了3年之久,这期间,自然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在我们身边,有很多年迈的老人,他们的婚姻就诞生于那个年代。在大家都不懂得如何去自由恋爱的时候,组织安排下的婚恋方式就是最普遍的婚恋方式,“女青年嫁给革命英雄”、“先结婚后恋爱”成为了主流。此时,婚姻自由被民众逐渐接受,而恋爱自由还没有被广泛认识。当然,所谓的“婚姻自由”,除了结婚还有离婚权利自由。

“大胆追求自己想要的幸福”开始深入人心后,更多的人则勇敢地结束自己曾经被包办婚姻的悲剧,所以,全国就出现了一个“离婚潮”。但是,到了50年代中期,离婚申请就开始被要求“正当理由”,这个时候,解除婚姻关系就变得不再那么容易了。但好一点的是:在国家和民众的推动下,“自由婚姻观”得到了整个社会的高度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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