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起施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起施行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详析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强化企业信用约束而制定的重要行政法规。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商事制度改革迈出了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宽进严管”转变的关键一步。

一、条例背景与立法目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2014年7月23日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制定背景是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同时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为了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这一重要事后监管制度创新,有必要制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其立法目的主要在于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并扩大社会监督。

二、企业信息公示的内容与要求

企业信息公示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条例规定,企业需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内容涵盖企业的基本信息,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以及企业的存续状态、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等。

此外,企业还需即时公示特定信息,如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和变更信息等。这些信息需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条例要求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准确,需及时更正并公示更正前后的信息。

三、政府部门的公示义务与监管职责

除了企业需要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外,政府部门也承担着重要的公示义务和监管职责。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则需公示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

政府部门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同样负责。一旦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政府部门需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政府部门更正。为了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条例还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需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四、信用约束与监管措施

为了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条例建立了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未按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条例还规定了多种监管措施,如抽查制度、举报制度和法律责任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并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政府部门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将受到监察机关或上一级政府部门的责令改正和处分。

五、2024年修订亮点与社会影响

2024年,条例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权限、加大了对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处罚力度,并完善了企业退出机制。修订后的条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五项执法职权,规范了账户查询审批流程,并建立了信用修复制度,允许企业申请修复失信记录。

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成果之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市场监管模式的转变。从行政干预转向信用约束,这一条例构建了包含企业信息公示机制、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公示信息抽查机制、部门联动响应机制等在内的新型监管体系。截至2024年,已形成覆盖全国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网络,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专家解读 (一)

国务院23日公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专家认为,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并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构建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体系,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都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息,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这也是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大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将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

收藏!最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行政处罚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存续状态、投资设立、股权变更、网站信息、财务信息等。

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政府部门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举报不准确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依法进行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可以行使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调查了解、查询账户等职权。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修改或者非法获取企业信息。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未按照责令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处罚。企业公示信息隐瞒或弄虚作假,将被依法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政府部门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将受到监察机关、上一级部门的责令改正。非法修改或非法获取企业信息的,将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公示办法另行制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

营业执照里请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履行包公义务是什么意思 (三)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4号令)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强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企业年度检验,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这对于转变市场监管方式,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推动社会共治,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1、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什么时候起实施 (四)

一、正面回答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由国务院于2014年8月7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分析详情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

三、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哪些作用

1、明确了信息监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充分体现了政府减少对企业直接干预,从依靠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信用监管手段转变;

2、实现了信息监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保证了企业信息的真实、及时。

3、确立了信用约束制度。为了保证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了多项信用约束措施,充分体现了信用监管的理念,是中国社会信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起施行,槐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