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劳动局的相关知识与介绍
- 历史沿革与机构整合
- 主要职责与业务范围
- 机构设置与服务创新
- 总结与展望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上海市劳动局

上海市劳动局的相关知识与介绍
上海市劳动局,作为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历史演变和时代发展中承载着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多重职责。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上海市劳动局已整合并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但其核心职能和影响力依然显著。
历史沿革与机构整合
上海市劳动局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经历了多次机构调整和重组。根据2008年11月4日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一改革旨在优化政府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市人社局在继承原市劳动局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了业务范围,涵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多个方面。
主要职责与业务范围
整合后的市人社局在劳动领域的主要职责包括:
1. 促进就业: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负责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2. 劳动关系协调: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4. 人才引进与管理:负责境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管理工作,以及本市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通过优化人才政策,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5. 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者进行技能资格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推动职业培训的有序进行,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机构设置与服务创新
市人社局下设多个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如信访办公室、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和管理。在服务创新方面,市人社局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线上服务平台和移动应用程序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
此外,市人社局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组织就业援助活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等措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上海市劳动局虽已整合并入市人社局,但其核心职能和影响力在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市人社局在促进就业、协调劳动关系、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上海的劳动者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和服务。
展望未来,市人社局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理念,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结构变化等挑战,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市人社局还将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拓宽合作领域,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国家电网公司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
最佳答案病假工资的计发标准,各省规定不同,得看你所属的电网公司所在地的在哪,具体还应参考当地的规定。
上海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沪劳保发(1995)83号
沪劳保保发(2000)14号
沪劳保综发(2003)2号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病请假工资该怎么算 (二)
最佳答案1,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沪劳保发(95)83号
第四条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2,假设月薪3000,连续工龄5年,2011年7月病假→3000*70%*80%=1680,其他工龄你按照公式套。
3,各地关于系数的设定可能会有不同,详细请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
4,由于年初缴费基数已经设定,病假期间社保缴纳不变。
病假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附案例) (三)
最佳答案员工患病期间,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国家层面规定,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需按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地地方立法通常与国家规定保持一致,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天津市、安徽省、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吉林省等地都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海市则依据员工连续工龄按不同比例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员工可查阅本地地方立法以了解具体支付标准。若地方未作具体规定,则参照劳动部规定处理。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人孙中华与被申请人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涉及工资发放标准问题。裁定书中指出,兰陵美酒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并扣减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这一做法符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孙中华主张兰陵美酒公司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因此,裁定驳回了孙中华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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