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劳动合同第85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2、劳动合同法第85条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劳动合同第85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

答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第85条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如果存在不支付加班费、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释义主要针对于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大大加重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成本。因为,原劳动部《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该制度明确规定和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动者应付工资,不可以无故克扣和拖欠,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发放需要与劳动者协商达成谅解,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甚至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85条 (二)
答劳动合同法第85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详细解释如下:
一、条文内容概述 劳动合同法第85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如果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根据该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将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滞纳金等。这一规定通过设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形成制约,从而确保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得到保障。
三、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况时,首先应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寻求行政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劳动者也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条款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它通过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感,有效遏制了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维权途径,使劳动者在遭遇工资拖欠等问题时,能够有力量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85条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深入了解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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