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全文及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及细则解析
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我国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自实施以来,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法通过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建了公平、平等的法律框架。本文将深入浅出地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全文及细则,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
一、立法宗旨与适用范围
立法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一立法宗旨体现了我国对于劳动关系的重视,以及对劳动者权益的深切关怀。通过该法的实施,我国旨在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适用范围
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应当依照本法执行。这一适用范围的广泛性,确保了我国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和规范。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还应当具备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履行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也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在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与争议解决
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劳动合同作出了特别规定。例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以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等。这些特殊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利,同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例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有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以及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此外,用人单位为
- 1、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条例有哪些?
-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赔偿内容细则?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全文
- 4、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全文
- 5、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细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全文及细则的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条例有哪些? (一)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用人协议后,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条例包括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规定,誉祥小编为您整理了部分资料。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条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用人单位与收雇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劳动合同法就适用于双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还未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且自动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赔偿内容细则? (二)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权益。该法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七条详细规定了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的赔偿金。赔偿标准为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的两倍工资,具体如下: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两倍。
第四十七条明确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依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按月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第四十八条指出,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如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依照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八条宣布,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17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以及用人单位因违法或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合同等。
第三十六条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三十七条允许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第三十八条列举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12种情形,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
第三十九条列举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5种情形,如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
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如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等。
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裁员需提前30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列举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6种情形,如劳动者处于职业病观察期,孕期或哺乳期等。
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通知工会,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6种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死亡等。
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续订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7种情形。
第四十九条强调了国家应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制度。
第五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出具证明及办理手续的时间要求。
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在办结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保存已解除或终止合同文本至少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全文 (三)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全文 一、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详细解释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未能为劳动者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或支付的报酬低于合同约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如果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如果劳动合同因某些原因被认定为无效,劳动者有权依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 6. 其他法定情形:除了上述列举的情形外,法律、行政法规还规定了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这些情形发生时,劳动者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此条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合同得到公平、公正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全文 (四)
贡献者回答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旨在鼓励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也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此规定确保劳动者在符合条件时能享受到相应的保护。
责任主体: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所规定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不是由劳动者承担。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对于用人单位行为的规范。
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细则是什么 (五)
贡献者回答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细则主要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制定的条例,其部分核心内容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界定 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如果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这些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对于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如果受用人单位委托,它们也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细则的制定是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其实施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请注意,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细则包含的内容远不止上述提到的部分,它涵盖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多个方面,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等详细规定。为了全面了解和实施劳动合同法,建议查阅完整的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细则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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