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这座美丽的海滨城市,寻找一处价格亲民的住所是许多初来乍到者的首要任务。相对于繁华的市区,市北区的一些老旧小区或是远离海边的地段往往是租房性价比较高的选择。这里不仅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也相对完善,能够满足日常所需。尤其是那些即将进行旧城改造的区域,由于房屋翻新前的优惠,租房价格往往更为实惠,是预算有限者的理想之选。
- 1、青岛哪里租房便宜
- 2、青岛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
- 3、青岛房产税税率是怎么计算的?哪位能给点建议?
- 4、青岛房屋交易税费问题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青岛哪里租房便宜 (一)

贡献者回答青岛租房较为便宜的地方主要有阳城区、即墨区和李沧区。以下是这些区域的具体情况和一些具体的租房案例:
阳城区:阳城区的许多小区提供较为经济的租房选择,例如金座小区和金地小区。这些小区的租金在合理范围内,如金座小区的单间出租,配备1室1厅,面积约为80平米,价格为800元/月。即墨区:即墨区也提供了不少经济实惠的租房选项,例如天一城小区。该小区的单间出租,配备1室1厅,面积在85平米左右,价格为850元/月。李沧区:李沧区的中海国际社区等小区也是租房较为经济的选择。这些小区的单间出租同样配备1室1厅,面积和价格与即墨区的天一城小区相近。
特别案例: 夹岭沟小区:位于市北区浮山后租房区域,提供了单间出租,配备1室1厅,面积达到94平米,每月租金仅需850元。这里的房屋配备了齐全的家具和家电,适合合租。
总体而言,这些区域的租金普遍低于青岛的其他区域,对于预算有限的租客来说,是不错的选择。在租房时,建议根据自己的具体需求和预算,在这些区域内进行详细考察和比较,以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租房选项。
青岛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 (二)
贡献者回答山东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
根据山东省发布的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第八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山东房产税2021年新规定
《山东省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山东省境内的房产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国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为市区和郊区;县城: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及其征税范围,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同一房产,部分用于出租的,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自用部分以自用房产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乘以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房产余值计算缴纳。酒店、写字楼出租房间的,其出租的房间,一律按其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第六条 对国有、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进行资产价值重估后的新增价值,应征收房产税。对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价值已增提折旧的企业,应按照重估的价值征收房产税;对资产重估后未能按新增价值提折旧的企业,可由同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部分免征房产税。申请减免手续按《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纳税单位因房改将单位职工宿舍出售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凡按规定核销固定资产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不再缴纳核销固定资产部分房产的房产税,凡未按规定核销固定资产的,仍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九条 纳税人应在拥有或使用房屋三十日内,依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据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将现有房屋的座落地点、面积、原值,以及出租的租金等情况,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纳税人变动住址、转移产权、关闭停业、或者扩建、改装房屋后变动房屋原值的,以及新增加房屋,应于上述行为发生后的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租赁房产从事生产经营的,亦应根据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将租赁房屋的合同、租金、面积、座落地点等事项向当地地方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当地地方税务主管机关据此以及纳税人的申报,向出租人征收房产税。凡是租金明显与市场价格不符的,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同类房产的市场租赁费核定其应纳税额。
青岛房产税税率是怎么计算的?哪位能给点建议? (三)
贡献者回答青岛房产税税率的计算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 × (1 - 扣除比例) × 税率(1.2%)说明:房产原值:指房产的原始价值,包括房屋本身的造价以及与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扣除比例:根据规定,一般可以在房产原值的基础上扣除10%或30%作为余值来计算,具体扣除比例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税率:青岛地区的房产税税率为1.2%。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房产租金收入 × 税率(12%)说明:房产租金收入:指房产出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税率:青岛地区的房产税针对租金收入的税率为12%。
建议:
了解政策:在计算房产税之前,务必详细了解当地的房产税政策,包括扣除比例、税率等具体规定。准确申报: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税率准确申报房产税,避免因计算错误或漏报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咨询专业人士:如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希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青岛房屋交易税费问题 (四)
贡献者回答房屋交易税费之完全数据
青岛新闻网 2002-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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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件普通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便两清了。而买房就不一样了,除了房款和有关的配套费、保险费等,买卖双方还要按规定缴纳一定的税费,而且商品房、二手房所缴的税费各不相同。
商品房买卖说明:
1、2000年6月1日 (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前买卖商品房的,按成交价的(以购房合同为准)1%计征交易手续费,由买卖双方各缴纳二分之一;2000年6月1日起买卖商品房的,由卖方按成交价的0.5
%缴纳手续费。
2、1997年10月1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前非公有制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按6%计征契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人民团体、国家控股企业免征契税;1997年10月1日起至1999年7月31日,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按3%计征契税;1999年8月1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1.5%计征契税,单位购买的商品房,仍按3%计征契税。但1999年8月1日后购买的空置商品住房 (限于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1999年8月1日前未售出的普通住宅、别墅、度假村等),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免征契税,购买空置普通住宅免征契税的政策延至2002年12月31日;购买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契税;购买空置别墅、度假村的,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契税。
3、个人购买的商品房,由买方按每证5元缴纳印花税,单位购买的商品房,由买方按5元+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持证房屋买卖说明:
1、2000年8月16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前持证买卖,由买卖双方各按合同成交价(若合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以评估价为准)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自2000年8月16日起,持证房屋买卖(不包括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由卖方按成交价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
2、1997年10月1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前非公有制单位和个人购买房屋的,按6%计征契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人民团体、国家控股企业免征契税;1997年10月1日起至1999年7月31日止,单位和个人购买房屋的,按3%计征契税;1999年8月1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暂按1.5%计征契税。单位购买普通住宅,仍按3%计征契税。
3、1999年8月1日 (若所购房屋为二手住宅,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签署日期算起;若所购房屋为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以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算起;若所购房屋为城市拆迁安置房屋,以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的回迁期限算起;通过其它形式购买的住房,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签署日期算起)起,个人购买并居住不满一年的普通住宅,按销售价减去购入价差额的5.5%计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满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单位出售自管公房按成交价(若成交价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则按评估确定的价格)的5.5%计征营业税;个人出售持证商业用房的,按成交价(若成交价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则按评估确定的价格)的5.5%计征营业税。
已购、可购公房上市
(不含已购公房赠与)说明:
1、已购、可购公房上市交易的,其增值部分,即交易所得收入与该房产房改售房价之间的差额,按青岛市公房出售区域分类和以下比例征收土地收益金:六类区1%,五类区1.3%,四类区1.5%,三类区2.4%,二类区2.7%,一类区4%。
2、已购、可购公房上市交换的,交易手续费以交换差价为计征基数,交换双方交易手续费不足一百元的,按一百元计征;已购公房出租或抵押的,交易手续费以租金收入或抵押房产评估价为计收基数,由出租人或抵押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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