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概述
- 二、房产税征收对象与纳税人
- 三、房产税计税依据与税率
- 四、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与减免政策
- 五、全文总结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概述
定义与目的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对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具体执行规定,旨在明确房产税的征收对象、税率、计税依据及征收管理等关键要素,确保房产税的公平、有效征收,同时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房产税征收对象与纳税人
征收范围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这些地区的房产所有者或实际使用者均为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定义
细则进一步规定,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这些规定确保了房产税征收的广泛覆盖性和准确性。
三、房产税计税依据与税率
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为房产的评估价值,要求定期对房产进行评估以确保计税依据的准确性和公平性。评估价值通常由专业评估机构确定,体现了税收的公正性原则。
税率规定
细则规定,房产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确定具体税率。税率通常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如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这些规定有助于根据房产价值合理征收税款。
四、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与减免政策
征收管理
细则明确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包括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等环节。纳税人需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和缴税,税务机关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税款征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减免政策
为了减轻特定群体的税收负担,实施细则中包含了一系列减免政策。例如,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可享受房产税减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等也免纳房产税。这些规定体现了税收的社会公平性和人文关怀。
五、全文总结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对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具体化和细化,涵盖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征收管理以及减免政策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不仅确保了房产税的公平、有效征收,还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调节了收入分配,缩小了贫富差距。同时,实施细则中的减免政策也体现了税收的社会公平性和人文关怀。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 1、医院,博物馆等收入要交什么税?
- 2、09年税收政策具体的有什么变化吗?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问答
医院,博物馆等收入要交什么税? (一)
答根据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博物馆门票、土地、房屋属于法定免税项目,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仅需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但其场馆场所的出租行为,取得的收入及出租给应税单位或个人经营的土地不属免税范围,应按服务--租赁业照章纳税(营业税5%、房产税12%、城建税5%或7%、印花税0.1%、教育附加3%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根据当地附征率标准附征企业所得税、根据当地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征收实际出租面积的土地使用税等)。 医疗机构分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服务--其他服务业照章纳税(营业税5%、房产税12%、城建税5%或7%、教育附加3%、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根据当地附征率标准附征所得税、根据当地征收标准征收土地使用税等)。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必需取得县级(含)卫生局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认证。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治、康复、预防保健、计生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仅需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但其场馆院所的出租行为,取得的收入及出租给应税单位或个人经营的土地不属免税范围,应按服务--租赁业照章纳税(营业税5%、房产税12%、城建税5%或7%、印花税0.1%、教育附加3%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根据当地附征率标准附征企业所得税、根据当地收标准征收实际出租面积的土地使用税等)。
09年税收政策具体的有什么变化吗? (二)
答2009年国家税收政策的主要变化 一、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五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二、消费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两方面的修订 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 二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三、营业税条例主要作了四个方面修订 一是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二是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三是考虑到营业税各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难以列举全面,删除了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四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进一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据悉,此次修订条例主要是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需要,时间十分紧迫,因此基本上没有对优惠政策作出新的调整。对过去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优惠政策可以继续执行,而不必对三个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因为三个条例都已经明确规定,国务院可以在执行中对税收优惠范围进行调整。 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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