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概览

盐城市,这座位于江苏省东部的美丽城市,在快速的城市化与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评估作为这一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对于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盐城市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方面不断推进,这往往需要占用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及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盐城市本地的实施细则等。这些政策为盐城市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操作指南。

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具体选用哪种方法需根据被评估房屋的具体情况而定。市场比较法通过对比同类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评估价值;成本法则依据房屋的重置成本和折旧情况来估算;收益法则适用于能够产生稳定收益的房屋,如商业用房。

在评估过程中,专业评估机构会综合考虑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装修、用途、成新率等多种因素,确保评估结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同时,评估机构还需遵守严格的评估程序,包括接受委托、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分析计算、报告撰写等环节,确保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在房屋征收评估中,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首要任务。盐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公开透明的评估流程、合理的补偿标准、多元化的安置方式等措施,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被征收人有权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鉴定。

此外,盐城市还积极探索创新安置方式,如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提供保障性住房等多种选择,以满足不同被征收人的需求。同时,政府还加强对被征收人的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他们顺利过渡到新生活。

房屋征收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也是政府制定补偿方案的重要依据。因此,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盐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评估结果应用和监督机制,确保评估结果能够得到有效应用。

一方面,评估结果将被用作制定补偿方案的直接依据,确保补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评估报告还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包括政府部门、专业机构、被征收人以及社会公众等。通过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确保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随着盐城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评估方法和程序,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与被征收人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盐城市可以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来优化评估流程、提高评估效率。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盐城市的城市发展和民生改善贡献力量。

盐城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盐城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一)

优质回答市政府颁发《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和其他有关问题处理的意见》(盐政发〔2015〕40号),从3月31日起施行。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价值补偿、设备设施补偿、职工安置补助、契税减免和政策性搬迁所得税补助、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等补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一次性补助标准的调整等。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市区范围内被征收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企业征收政策性搬迁所得税以及因征收导致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等问题成为制约企业征收的瓶颈和障碍。随着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和广大被征收人对住房品质要求的日益提高,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提供的安置房源已经不能满足其安置需求。为了破解这些征收难题,统一市区范围内企业征收补偿标准,顺利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在借鉴参考了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企业征收工作实际,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和其他有关问题处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限定了改变使用性质房屋价值补偿的范围。《意见》对参照营业性用房评估补偿的房屋类型进行了限定,仅限于从事商品零售、娱乐服务、餐饮服务和旅馆服务等经营性行为的房屋。被征收房屋于2010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1年的,对其直接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按照该房屋作为营业性用房市场评估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评估。计算方法仍为:满一年的,给予10%的补偿,以后每多一年再增加5个百分点的补偿,满15年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的补偿。最低补偿金额为原用途房屋补偿金额的110%。

《意见》增加了企业设备设施补偿项目。《意见》从切实保障被征收企业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增加了对被征收企业不可移动的或者搬迁后确实无法继续使用的机器设备、设施补偿。同时,考虑到市区评估机构专业评估人员的构成现状,以及机器设备、设施的多样性、复杂性,明确经委托专业人员确认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以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评估方法评估。

《意见》新增了职工安置补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企业搬迁而导致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为了使这一项补偿具有可操作性,规范补偿行为,《意见》规定,由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支付凭据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补助的职工人数、工资年限和工资标准。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计算职工安置补助费用。

《意见》明确了政策性搬迁所得税补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在搬迁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搬迁所得税,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企业的负担,也给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借鉴外地的做法,结合市区征收企业征收实际,经测算,最终确定由征收补偿资金支付主体从项目征收补偿资金中参照其缴纳所得税35%的标准另行予以奖励性补助。

《意见》提高了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补助标准。《意见》将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调整提高为每平方米600元。目前市区商品房供应充足且房价趋于平稳,已能满足被征收人的安置需求。从已经实施的征收项目看,相当一部分被征收人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因此,提高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补助标准,有助于引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到市场上自主选购普通商品房,满足被征收群众多元化的住房消费需求,也能有效地缓解政府在安置房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压力。

此外,为了做好前后政策的衔接,《意见》明确从颁布之日起实施,施行前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原有的规定办理。防止在同一个征收项目中可能出现两种不同的补偿标准,从而引发矛盾。

盐城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二)

优质回答盐城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赔偿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

1、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2、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3、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4、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

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有关部门进行拆迁的需要向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文件,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内容,向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盐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也会在不断的加快城市建设,那么在建设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公民和企业的用地,所以国家就会给被 征地 的公民支付一定的 征地补偿 款,盐城市 征地补偿标准 是什么按照有关规定,会对农用地按照1.8万元一亩,对建设用地按照九千一亩的标准来支付。 盐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安置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含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 拆迁 人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 拆迁补偿 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本村户籍人口每户可享受搬迁补助费;非本村户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迁区域的被拆迁人每户可享受拆迁补助费;超过规定期限仍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将申请依法 强制拆迁 ,并不给予搬迁补助费和奖励。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青苗补助费 土地拆迁补偿=土地种类×亩产量×该类土地补偿标准土地种类:土地种类、稻田、专业菜地、鱼塘、旱地、果园、茶园、水塘、渠、坝等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补偿×青苗生产期标准×果园面积果树种类: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林木种类:杉树、国外松、樟、梓、楠、稠、马尾松、泡桐、其他乔木、其他树木及竹类青苗生产期标准:果树类按栽种年限划分;林木类按树苗高度和胸径来划分。 四、拆迁补偿 目前我国的拆迁 集体土地 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 宅基地 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在近几年中,因为政府在征用土地时,没有与征用的公民达成一致,也是经常会因为征地的金额出现纠纷,在这里也是提醒各位,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四)

优质回答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公布,原则上按公布标准执行。若未公布,可通过信息公开申请政府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及安置费之和一般基于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至30倍计算,全国平均约为每亩5至6万元,地上附着物另行计算。各地标准可能因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若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勿签订协议,应利用法律途径,如复议、行政诉讼,争取提高补偿。需调取政府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通过法律程序审查项目用地审批、立项、规划等,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需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维护权益。个人住宅征收还需保障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

盐城市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五)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盐城市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主要以货币补偿方式补偿,主要补偿内容包括:

1、对企业固定资产损失的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的补偿;

2、对企业因为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酌情预期经营的利益;

3、对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应当根据具体劳动合同,并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国家规定当地政府应指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