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相关知识介绍
土地出让金,作为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不仅代表了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还在社会宏观调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办法。以下是对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
土地出让金的概念及收取方式
土地出让金,又称为地价,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具有地租性质。同时,由于其采取一次性收取的方式,又具有似税非税的性质。出让金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后者为土地资源使用的费用,即“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通常根据土地的性质、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来确定,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主要有三种:协议、招标和拍卖。协议出让方式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以及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往往具有主观因素。而招标和拍卖方式则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通过这三种方式,政府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调配土地资源,确保其合理、高效地利用。
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
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广泛,旨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体而言,这些资金通常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以提升城市形象和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同时,土地出让金也被用于土地开发和整理项目,包括土地平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此外,一部分土地出让金还被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出让金还支持了廉租房建设、教育医疗等社会公益事业,满足了社会公共需求,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土地出让金的监督和管理
为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国家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腐败和滥用行为的发生。同时,政府还定期公布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这些措施确保了土地出让金的透明使用和有效管理,维护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土地出让金的具体应用实例
以某个具体地块为例,如某城市的一块面积为2.38万平方米的地块,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给开发者。开发者需要一次性支付包括全部年限的使用费作为土地出让金。这笔资金将被用于该地块及周边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和整理等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不仅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还提升了城市形象和改善了居民生活条件。
全文总结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涉及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使用、监督和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与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明确土地出让金的概念及收取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使用范围以及监督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具体应用实例的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到土地出让金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在土地交易中,了解并遵守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超过140平米的二手房怎么交税 (一)
答所购二手房若超过了140平米,需按下列要求支付相应的税费:
(1)卖方需要缴纳的费用: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
4、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5、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2)买方需要缴纳的费用:
1、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2、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3、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二手房交易交税所需材料
1、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套(如果卖方配偶已经去世还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一份)
2、房管局需要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原件、新测绘图纸两张,免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如省直房改房还需已购公房确认表原件两份和附表一。
注:房改房过户时需要配偶一起出面签字;若配偶已经去世但使用了其工龄,如果是在房改之后则需要先做继承公证再交易过户;如在房改之前,则应提交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土地抵扣的账务处理 (二)
答土地抵扣的账务处理
1、支付/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是免税的,即全额入成本科目.
2、财会(2016)22号文规定的是抵扣的税额,不应适用抵减的情况.抵扣是进项税自销项税中抵扣,按照增值税原理是顺理成章的,而土地成本是在免税的前提下还允许抵减,会计处理应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免税的,是应全额列计成本科目的;二是政府规定房地产项目上游的土地免税,从增值税链条上来看是鼓励土地的下游降低销售价格,这是政府鼓励下的市场行为,政府在免税的前提下还允许抵减销项税额,这是政府给予房地产企业的一种税收补助,且只有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才允许抵减,即结转收入成本时,应是与收益相关,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什么是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将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是租非税,似税非税。
土地抵扣的账务处理?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全部介绍了,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程序。 (三)
答农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农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下: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而用地单位应首先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后,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集体土地除了具有土地的基本属性以外,还有下面的特性:
1、综合性
集体土地也是由气候、水文、土壤、地形、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结果所构成的综合体。土地的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相互影响,协同进化,互为因果,人类不可能改变一种组成要素而使得其他要素保持不变。
2、生产性
集体土地也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可以生产出人类需要的某种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
3、竞争性
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及位置的固定性,导致人们对集体土地的竞争行为。一方面要发展经济,进行城市建设,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就要占用土地资源,由于城市的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在扩大的过程中就要占用集体土地。
另一方面,要发展农业,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而集体土地面积在不断减少,耕地被占用。这对集体土地而言,导致了竞争的行为。
商品房70年后怎么办土地出让金该交多少啊 (四)
答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商品房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自动续期。可以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通过法律规定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3、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4、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槐律网希望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