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外观专利侵权概述
- 二、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外观专利侵权;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

在知识经济时代,外观设计作为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乎产品的美观与吸引力,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外观专利侵权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外观专利侵权及其判定方法,以期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指导。
一、外观专利侵权概述
标签:外观专利侵权 定义
外观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专利权人的知识产权,还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外观专利侵权的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侵权、许诺销售侵权、销售侵权和进口侵权。
制造侵权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制造出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如模仿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进行批量生产。许诺销售侵权则是对未来的销售行为作出允诺,如在产品宣传资料、广告等中展示与外观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并明确表示将进行销售。销售侵权则是将制造出的侵权产品进行销售的行为,无论是通过实体店还是网店等销售渠道。进口侵权则是将在国外制造的侵权产品进口到国内进行销售或使用。
二、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
1. 确定保护范围
标签:保护范围 判定依据
判定外观专利侵权首先需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在确定保护范围时,应重点关注主视图,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同时,还要考虑从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 对比产品类别
标签:同类产品 相似产品 对比
接下来,需要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为同类产品或相似产品。这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两者在功能、用途上相同或相似,则可继续进行深入的比较;如果不同,则可直接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 整体视觉效果比较
标签:整体视觉效果 对比方法
在确定了产品类别后,需要进行整体视觉效果的比较。这要求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进行整体观察、直接对比,看两者在形状、图案、色彩等方面给一般消费者的视觉感受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如果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相似,容易引起混淆,就可能构成侵权。
4. 细微差别考虑
标签:细微差别 影响判定
在进行整体视觉效果比较时,还需考虑细微差别对判定结果的影响。尽管存在一些细微差别,但如果这些差别不会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仍可能构成侵权。因此,在比较过程中,要综合考虑设计的要点以及整体视觉效果的主导地位。
5. 消费者认知能力
标签:消费者认知能力 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的相关问答
外观专利怎么才算侵权 (一)
答外观专利侵权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外观设计专利权需经合法授权并有效:
这意味着,外观设计必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并授权,且该专利权在有效期内,未因各种原因而失效。
侵权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了专利:
侵权人在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了与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产品。这里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行为。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类似产品上,采用了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设计:
侵权产品必须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属于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类别,并且其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达到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或误认的程度。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这构成了判断外观专利侵权的基本法律依据。
外观专利侵权怎么判定 (二)
答外观专利侵权判定主要分为以下三步: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保护范围以专利图片或照片中所表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产品:
通常以产品的功能和用途为标准,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商品分类。若两者在功能和用途上相同,则认定二者为相同或类似商品;反之,则认定二者既非相同商品,亦非类似商品,此时专利侵权不成立。
对比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以普通消费者的视角,对专利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重点观察,综合判断。对比结果可能出现三种情况:完全一致、近似、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标准认定是什么 (三)
答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标准认定主要依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判断主体: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而非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设计人员的标准。
产品功能与用途:司法实践中,通常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是否相同或类似的标准。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相同,则可视为相同或类似商品,进一步进行外观设计的比对;如果不同,则可直接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比对方式:在确认产品为相同或类似商品后,需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比对,判断被控侵权设计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注意: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简要说明应准确描述产品的名称、用途、设计要点等,且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或说明产品性能。此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交产品样品或模型,以满足审查需求。
外观专利侵权如何认定 (四)
答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五)
答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这一步是认定侵权行为的基础,需要明确专利所保护的具体外观设计特征及其涵盖的范围。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则进一步比较其外观设计;若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则一般不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对比的重点在于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呈现出近似的设计特征,是否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在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纠纷中,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要求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这一规定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提供了法律支持。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外观专利侵权,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