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担保法废止了吗

担保法、担保法废止了吗

### 担保法及其现状解析

担保法,作为保障债权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重要法律制度,曾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通过详细规定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多种担保方式,为债权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这部法律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那么,担保法真的废止了吗?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担保法的基本内容与历史沿革

担保法的制定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于1995年6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自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旨在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法详细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每种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

担保法的历史贡献

在担保法施行的数十年间,它为我国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通过明确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担保法有效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交易风险,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同时,担保法还鼓励了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经济活动,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担保法的废止与民法典的替代

担保法的废止背景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全面升级。民法典在整合原有民事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了诸多创新和完善,以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担保法作为一部专门规定担保制度的法律,其部分内容已与民法典存在冲突或重叠,废止成为必然趋势。

民法典对担保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担保法同时废止。民法典中的担保篇对原有担保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合,既保留了担保法中的合理成分,又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创新和发展。例如,民法典明确了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规定了反担保制度,以及担保期间的相关规定等,这些都为新时代担保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更加完善和具体的法律依据。

担保法废止后的法律适用与影响

法律适用的变化

担保法废止后,关于担保的法律适用统一由民法典中的担保篇进行调整。这意味着,在处理涉及担保的法律纠纷时,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判。这一变化要求法律从业者及时学习和掌握民法典中关于担保的新规定,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担保法的废止和民法典的施行,对我国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民法典中关于担保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法律环境,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另一方面,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升级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水平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正式废止。这一变化是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必然结果。民法典中的担保篇在继承原有担保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和发展,为我国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继续关注和研究民法典中关于担保的新规定和新趋势,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担保法司法解释1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关于《担保法》相关的法律制度全部已经作废,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担保责任规定的非常详细,比如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免除以及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等。根据规定,保证条款可以体现在主债务合同中,也可以单独签保证合同。 一、担保法司法解释1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担保法》已经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七百零二条 【保证人拒绝履行权】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对担保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债务担保在司法实践中是很常见的,而且,在同一债务关系中也可以有两个保证人,债权人要注意,如果债务人不还钱,一定要在保证期间内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无约定债权担保何时作废 (二)

贡献者回答未约定债权担保的作废情况如下: 六个月后作废: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也就是说,从主债务到期开始算起,六个月内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担保就作废啦。

提起诉讼或仲裁后中断:不过要注意哦,如果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已经对债务人提起了诉讼或者申请了仲裁,那保证期间就会因为诉讼或仲裁的进行而中断。这样一来,担保就不会直接作废,而是要等到诉讼或仲裁程序结束后,再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担保是否还有效。

所以呀,未约定的债权担保可不是一直都有效的哦,过了那个特定的时间期限,它可能就悄悄作废了呢!

担保法作废了吗 (三)

贡献者回答没有作废。担保法没有废除,而是修改了,物权法第178条作出明确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物权法不能取代担保法的根本原因在于担保法并不仅仅是担保物权法,还有担保债权法《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槐律网关于担保法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