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 (一)

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

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立法宗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障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主要内容: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确立了职业病防治策略;规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运行制度,包括政府监管与指导、用人单位实施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技术保障等。

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

为使《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地施行,卫生部发布了一系列配套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国务院也颁布了相关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都是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各种卫生要求所做出的技术规定。我国已有多项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国家标准,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

国际职业卫生法规与管理:职业卫生法规、管理与国家的历史及体制有关,各国情况差异较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职业卫生法规与管理也成为世界范围的问题。国际组织如世界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也在努力推动全球职业卫生法规的完善与实施。

劳动合同法4142条规定有什么? (二)

这两条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4142条规定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大规模裁员需要提前三十天召开通知大会,同时这两项条款对于裁员的要求都有限定。条文明确规定工伤事故伤员、产期或哺乳期女性劳动者、医疗期间的职员、家庭困难等职工不得被裁掉。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2、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是劳动合同立法中争论的一个“焦点”的问题。

3、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该法的最终价值目标。

《劳动合同法》第41、42条,介绍了员工生病或者企业破产重整的情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该法可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三)

【答案】:《劳动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共13章107条。《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劳动法典。其适用范围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以外的所有劳动者。《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各个劳动环节中的具体权利,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义务。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公平救助原则的实现以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为基础,只有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创造出更多、更丰富的物质财富,才能使公平救助原则得到充分体现。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劳动法》在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原则的同时,也注重对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使他们真正与其他劳动者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四是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享有法律赋予的劳动管辖权、劳动力分配自主权等。同时,国家制定劳动标准,明确规定劳动的基本条件,以制约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消防理论考试】第十章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

消防理论考试第十章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二、消防法规的渊源

消防法规的渊源,也称为消防法规的法源,是指消防法规来源于其他哪些法律法规和它由哪些法律规范组成。我国消防法规的渊源主要有: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规范的依据,也是消防法规的基本法源。

消防法律:

《消防法》:是我国唯一的消防专门法律,是消防工作的基本法。该法于2008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与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相关的法律:一些消防违法行为,常常也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如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谎报火警的;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消防法》的主要内容

总则部分:规定了《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原则和实行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二、《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实行,其核心内容涵盖了基本制度,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促进就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业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法行事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法》确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知识一、《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法》设定了七种处罚种类,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消防行政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中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拘留、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

警告:是消防行政处罚中最轻的一种处罚,适用于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是对违法相对人的一种精神处罚,它影响的是被处罚人的名誉。

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都是财产罚的形式。例如,责令改正,处5千元5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百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30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包括: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人使用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手段,它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消防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对人实行的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例如,处警告或者5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的情形包括: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应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必须已经实施了消防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属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在消防行政实践中,对不满14周岁的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以及超过两年追诉时效的消防行政违法行为,则不予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处罚决定程序和处罚执行程序。消防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的决定程序。对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知识二、《刑法》中与消防违法行为有关的罪责

在《刑法》中与消防违法行为有关的罪责有失火罪、放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危害安全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失火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客观方面,必须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的。

即为消防理论考试第十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简要概述。在备考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各法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条款,以确保能够准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旧与关联对照目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旧与关联对照目录并非一个直接提供的具体内容,但我可以概述劳动法的主要章节及其关联法规,以供参考:

一、主要章节

总则

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国家对劳动事业的支持工会的角色

促进就业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就业促进政策就业平等原则妇女和特殊群体的就业权益保障禁止使用童工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权益保护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标准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劳动者享有的法定假期

工资

工资分配原则最低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

建立安全卫生制度保护劳动者免受伤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特殊群体保护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社会保险福利

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劳动者的福利保障

劳动争议解决

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法律救济途径

监督检查

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责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关联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是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具体执行法规。实施条例:针对劳动法中的某些条款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法律的落地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程序,为劳动者提供了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劳动法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请注意,由于法律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修订和完善,因此建议查阅最新的法律文本和相关法规,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槐律网关于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