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 一、减刑的基本概念
-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
- 三、减刑的程序流程
- 四、减刑的幅度与间隔时间
- 五、减刑的意义与影响
- 总结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减刑

导语
减刑,作为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不仅体现了对罪犯改过自新的激励,也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这一制度旨在通过减轻原判刑罚,鼓励罪犯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加速其回归社会的进程。本文将深入探讨减刑的基本概念、适用条件、程序流程以及其对罪犯和社会的深远影响,以期为读者全面揭示减刑制度的内涵与价值。
一、减刑的基本概念
减刑,顾名思义,即指对原判刑期进行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它分为减轻刑种和减轻刑期两种形式。减轻刑种,如将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而减轻刑期,则是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期缩短。减刑制度的实施,不仅关乎罪犯的个人命运,也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
减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分为应当减刑与可以减刑两种情形。
具有法律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这包括但不限于: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
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减刑。这里的“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罪犯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以及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三、减刑的程序流程
减刑的程序严谨而有序,确保了减刑制度的公正执行。首先,由执行机关(监狱)向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建议书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如材料齐全,人民法院将立案审理;如材料不全,将通知执行机关在三天内补送。接下来,人民法院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罪犯,裁定予以减刑。
四、减刑的幅度与间隔时间
减刑的幅度与间隔时间根据罪犯的刑种和表现而有所不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幅度取决于原判刑期的长短。例如,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执行一年方可减刑;五年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执行一年六个月方可减刑;十年有期徒刑的,应执行二年方可减刑。单次减刑的幅度限制也有明确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其减刑的幅度与间隔时间也有相应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可以减刑。减刑幅度根据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有所不同,但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十三年。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同样根据表现有所不同,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
五、减刑的意义与影响
减刑制度对于罪犯个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罪犯而言,减刑不仅是对其改造表现的肯定,更是其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希望所在。它激励着罪犯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努力表现,以期获得减刑的机会。同时,减刑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缓解监狱压力,提高监狱管理效率。
对于社会而言,减刑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增强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减刑,罪犯能够更早地回归社会,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这不仅能够减少社会对罪犯的排斥和歧视,还能够促进罪犯与社会的融合与互动,从而降低再犯率,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总结
减刑制度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体现了对罪犯改过自新的激励和司法的人文关怀。通过对减刑的基本概念、适用条件、程序流程以及其对罪犯和社会的深远影响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理解减刑制度的内涵与价值。减刑制度的实施不仅关乎罪犯的个人命运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是我国法治建设不断进步和完善的体现。
减刑需要家里开什么证明 (一)
贡献者回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狱为犯罪分子申请减刑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减刑建议书、符合减刑条件的证据如立功证明、真诚悔罪证明等。
减刑需要家属提供的证明有:减刑建议书;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犯人在监狱服刑的时候,其家属一般是不能申请减刑的,减刑应由犯罪分子或者监狱提出申请。
申请减刑的流程如下: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第三十条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
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
1、未成年犯减刑,比照成年犯相对放宽;
2、老年和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着重把握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放宽处理;
3、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从严掌握;
4、假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减刑是监狱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犯人减刑是根据《监狱法》明确规定,由监狱提起建议,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判刑5年正常减刑几次? (三)
贡献者回答一般来说判刑五年正常减刑不超过一次,对于已经判刑进入监狱的,如果认真遵守监狱里的管理规定,认真认罪悔过,积极参加劳动改造的可以争取到减刑的机会,但法定减刑是不能超过一半的,5年就是不能超过两年半根据一般情况,减刑很少能减到一半,则最快出来就是2年零8个月。
1、正常情况下判刑五年正常减刑就一次,最多减刑不超过两年半,那么最快出来就是两年零八个月,因为法定减刑是不能超过一半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2、可以减刑的条件:这种情况也不多,除非有钱去投资,所以大多数正常服刑的,3年半。刑罚的执行体现的是国家对公民人身、财产的保护以及对社会稳定的维护,原则上是判多久就执行多久,但是刑法规定有减刑制度,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减刑的,当然减刑幅度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减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所以得出结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为2.5年5年之间(包括本数)参考法条:《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相关法律依据:《刑法》并没有明确减刑次数,但是却有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最多可减原判刑期限的二分之一。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方可减刑;五年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方可减刑;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贪污罪判刑6年,在看守所一年,还有五年的有期徒刑
(3)如果在监狱表现好,可以判减刑最多3年。不管减刑几次,贪污犯最少要坐牢满3年。
可以知道,尽管《刑法》没有规定的减刑次数减刑的次数,但是一次减刑一般是不超过一年的,并且有相关的规定有什么情况是符合减刑的,而五年的一般正常来说不会超过减刑两年半的,但也会根据情况而定酌情减刑,罪犯可以在服刑期间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这样才可以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一般监狱减刑分是怎么算的 (四)
贡献者回答监狱减刑分的计算方法是有立功表现的记80分,得到表扬的话记40分,记分满80分的话可以减刑6个月,满160分的减刑9个月,以此类推。不过,每个省份对减刑分的计算其实都是不一样的。这个问题也不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约束,各省司法机关可自行拟定。
一、一般监狱减刑分是怎么算的
40分一个表扬,80分一个功,河南是80分六个月,160分九个月,一个月基础分5分,劳动分2-3分,这个没有具体规定,每个省计算的方式也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前面所说“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就是你所说的“按积分”。按照百分考核制度,在押犯人得分高的会有受表扬和立功的奖励,根据这些分数和奖励,可以看出每个在押人犯的具体表现。那么,谁该减刑谁不该减刑,就是一目了然的了。
二、监狱犯人是怎么减刑的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罪犯在入狱服刑之后,对于减刑的这个问题工作人员一般都会清楚的告知当事人的,可很多时候减刑并不是靠罪犯自己主动去争取的,罪犯在狱中的所作所为工作人员都是看在眼中的,刻意去争取减刑可能会适得其反。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的反而有减刑的机会。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减刑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