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予受理:初步审查的门槛
- 二、不予立案:深入审查后的决定
- 三、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 四、总结
本文导航,以下是目录:
行政诉讼不予立案和不予受理区别

一、不予受理:初步审查的门槛
不予受理,顾名思义,是指在行政诉讼的初步阶段,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从而作出不受理的决定。这一决定通常发生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如果起诉材料缺失、格式错误或未满足特定的法律要求,法院就有可能裁定不予受理。例如,在涉及房产纠纷或劳动与社会保障纠纷的案件中,若当事人无法证明其与起诉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其起诉就可能会被裁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意味着案件尚未进入法院的实质审查阶段,起诉方需要重新准备材料或修改起诉状。
二、不予立案:深入审查后的决定
定义与适用场景
不予立案则发生在案件已经由法院初步接受,但在进一步的实质审查中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这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但在行政诉讼中同样存在。具体来说,如果法院在审查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材料后,认为没有违法事实,或者违法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就会裁定不予立案。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起诉虽然在形式上符合要求,但实质上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或事实支持,也可能面临不予立案的命运。
与不予受理的区别
与不予受理相比,不予立案发生在案件审查的更深入阶段。不予受理主要关注起诉材料的形式和初步合法性,而不予立案则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全面审查。此外,不予立案的决定通常意味着案件已经被法院接受并进行了初步审查,但由于不满足立案条件而被终止处理。而不予受理则意味着案件从一开始就没有被法院接受。
三、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法律后果
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不予受理意味着起诉方需要重新整理材料并尝试再次提起诉讼。而不予立案则通常标志着案件的终结,除非有新的证据或法律依据出现,否则当事人很难再次就同一事项提起诉讼。
救济途径
对于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材料或修改起诉状来尝试重新提起诉讼。而对于不予立案的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不予立案的决定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例如,针对国务院作出的最终裁决行政行为所提起的诉讼,法院通常不予受理。
四、总结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中的不予立案与不予受理是两个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它们在发生的阶段、审查的依据、法律后果以及救济途径上都存在显著差异。理解这些区别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他们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遭遇行政争议时,当事人应当仔细审查自己的起诉材料,确保它们满足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提高诉讼的成功率。同时,法院在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也应保持公正、透明,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1、不予立案与不予受理的区别
- 2、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区别
- 3、行政诉讼中法院办案叫受理还是立案?
- 4、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行政诉讼不予立案和不予受理区别的相关问答
不予立案与不予受理的区别 (一)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不予受理裁定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两者的区别是:裁定不予受理用于行政诉讼,不予立案用于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区别 (二)
最佳答案不予立案与不予受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不予受案:
- 定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初步审查起诉材料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因而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2. 不予立案:
- 定义:公、检、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的情形包括:
- 违法起诉或不符合法律规定;
- 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 危害国家安全;
- 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
- 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
而立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 存在犯罪事实;
- 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关于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中法院办案叫受理还是立案? (三)
最佳答案启动行政诉讼的程序起点是立案。法院接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通常在七天内完成。如果起诉满足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若起诉不符合这些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这时,原告若对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立案与受理是两个紧密相关的概念。立案是行政诉讼程序的起点,意味着法院正式接收了原告的起诉状,并准备进行后续的审理。在立案过程中,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若条件满足,立案程序即完成。若条件不符,法院则不会立案,并可能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时,意味着该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无法在当前法院进行审理。此时,原告可以针对该裁定提起上诉。上诉程序为原告提供了另一条途径,以争取法院重新审查其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简而言之,立案是指法院正式接收并准备审理原告的起诉状,而裁定不予受理则是法院在审查后决定该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拒绝对其进行审理的过程。在后一种情况下,原告有权提起上诉,以争取对裁定的重新审查。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四)
最佳答案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不予受理、撤诉和撤诉请求是法院常用的三种判决方式,在我国三大刑事、行政诉讼中均有存在。这三种主张都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它们也有很大的差异。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不予受理、撤诉和撤诉请求是法院常用的三种判决方式,在我国三大刑事、行政诉讼中均有存在。这三种主张都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它们也有很大的差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起诉请求的区别:
1.不同的目的。不受理和撤诉是解决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撤销诉讼请求是为了解决实体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不同。诉讼法学适用于不受理和撤诉:撤诉以实体法为基础。
3.原因是不同的。不受理和不撤销起诉的理由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的权利;撤销诉讼是由于原告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4.不同的性能。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表现为裁定;拒绝诉讼的表现形式是判决。
5. 结果是不同的。对不受理、撤销起诉的,原告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
6.诉讼费用的标准不同。除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外,对不予受理、不予撤诉的,按照非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用;驳回诉讼请求的,按照财产案件或者非财产案件的性质收取诉讼费用。在不受理和驳回起诉方面也有不一致之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时间差异。不予受理是在立案之前作出的;在案件被接受后的审查阶段,检方被驳回。 实验对象的不同。是否受理由负责审查和起诉的案件发起法庭决定;解雇由负责审理案件的审判法庭决定。另有专门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原告坚持起诉的;发现本院无管辖权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不得驳回。
明白行政诉讼不予立案和不予受理区别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槐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