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 (一)

山东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细则。

法律依据: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的通知》一、危险驾驶罪1.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环境、行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血液酒精每增加80毫克/100毫升,增加一个月刑期。(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全部责任或者逃逸的,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增加一个月刑期。在此基础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轻伤、轻微伤或者五万元不满十万元经济损失的,增加一个月刑期;造成重伤及后果或者十万元经济损失的,增加二个月刑期。(3)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4)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2.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个月拘役: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的。在此基础上,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比例每增加15%或者超过额定乘员4人,增加一个月刑期。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的。在此基础上,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比例每增加2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3人,增加一个月刑期。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的。在此基础上,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比例每增加3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2人,增加一个月刑期。

山东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分别是多少。 (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新标准,即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000元”、“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六)盗窃罪 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三)

法律解析:

你好,根据你咨询的山东省常见 罪名 量刑指导意见,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 刑罚 。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 刑法 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3年醉驾缓刑标准 (四)

《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中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的缓刑适用,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道路环境、危险程度、损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中明确规定:

危险驾驶罪的缓刑适用,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道路环境、危险程度、损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的;

2、组织追逐竞驶的;

3、吸食毒品、服用麻醉药物的;

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5、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7、逃避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8、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9、其他不适用缓刑的。

山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 (五)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对于诈骗数额较小的情况,如果达到六千元,将面临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的起刑点。随着诈骗金额的增加,刑期也会相应增长,每增加三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同时,对于那些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的犯罪分子,若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依法免除处罚。

而对于诈骗数额较大的案件,若达到七万元至八万元,并且存在特定的情节,如通过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或者诈骗特定群体的财物等,将被判处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如果诈骗金额达到八万元,则刑期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每增加五千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在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如诈骗金额达到四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并且存在特定情节,将被判处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如果诈骗金额达到五十万元,则刑期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每增加三万元至五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此外,对于多次诈骗或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行为,以及为违法活动而实施诈骗的行为,可以适当增加刑罚量。而对于因生活所迫、等特定原因实施诈骗的行为,则可以适当减少刑罚量。

在考虑从宽处罚时,如果诈骗行为是由于生活所迫、等正当理由,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诈骗对象是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并且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从轻处罚。

该细则详细规定了诈骗罪的量刑起点、基准刑以及量刑幅度,旨在确保量刑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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