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缓刑

战时缓刑

正常人类的身份与战时缓刑制度

身份,作为人类社会中个体存在的基本属性,不仅是我们自我认知的基石,也是社会关系的纽带。它涉及个体对“我是谁”的认知,涵盖了对自身特质、价值观和生活经历的内化。在正常的人类社会中,身份多种多样,从职业身份到文化身份,每一种身份都承载着特定的社会期待和行为规范。而在这众多身份之中,军人这一身份因其特殊的职责和使命,显得尤为重要。当军人触犯法律时,其身份的特殊性也会在法律适用上有所体现,战时缓刑制度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战时缓刑制度概述

战时缓刑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特定时期(战时)军人犯罪设立的特殊缓刑制度。它的法律依据可以追溯到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并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被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该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在战争时期,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无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给予其戴罪立功的机会,若其在缓刑期间确有立功表现,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

战时缓刑的适用并非随意,而是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首先,适用时间必须是在战时。这里的战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包括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遭敌突然袭击时,以及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置突发性

缓刑制度概念 (一)

缓刑制度的多样性和不同国家的具体应用使得难以对缓刑进行统一定义。加拿大刑事法典中对于缓刑的定义强调基于对被告人的利益及公共利益的考虑,当被告人答辩有罪或被确定有罪,但犯罪情节不需最低刑罚或可判处14年监禁或终生监禁的可诉罪时,法庭可裁定指示无条件或以缓刑令附条件免除其刑事责任。台湾学者梁恒昌提出,缓刑制度是在一定时间内将刑事责任的宣告和刑罚的量定置于停止状态,观察被告人在该期间内的行为,如果保持善行,未发生特定不良事故,即不需再宣告罪刑;反之,如在该期间内不能保持善行,发生特定不良事故,则追究新事故的刑事责任,并继续执行原犯罪行为的罪刑。 林山田教授指出,缓刑是一种使受到判刑的人在社会中生活,接受社会性处遇的宣告刑执行方式。我国刑法参考了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结合实际情况,采用了缓执行制度,即刑罚暂缓执行制。我国的缓执行制度是一种条件下的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暂不执行原判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刑罚。根据我国国情和法律规定,缓刑是指对于某些犯罪人,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规定一定考验期,暂缓刑罚执行,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简而言之,缓刑是一项有前提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刑罚的制度。缓刑是一种代替监禁的刑罚制度,目的是给犯罪人悔过自新的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运用中的体现。根据我国刑法,缓刑有两种类型: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一般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战时缓刑适用于战时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暂缓刑罚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缓刑的基本含义包括: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符合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制度,仍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缓刑的目的是通过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考察其表现,促进其遵纪守法,教育改造,维护社会安定,实现惩办与宽大的结合。

我国的缓刑制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我国缓刑制度的含义对正确适用缓刑制度至关重要,是正确执行缓刑制度的基础。

扩展资料

当代各国刑事法对缓刑制度的规定各具特色,不尽统一。综览世界各国刑事法,缓刑有两种制度:一种是把缓刑权掌握在行政部门,称为行政制;一种是掌握在司法部门,称为司法制。司法制的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缓宣告,另一种是缓执行。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67)——分则 (二)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重点法条」

第四百四十九条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 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相关法条」《刑法》第72~77、450~451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战时缓刑制度。这一条是《刑法》分则第10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一个 总则性规定。战时缓刑是一种特殊的缓刑制度,其一方面要遵循《刑法》总则第72条~77条关于缓刑制度的基本原理(原则),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2根据本条的规定,战时缓刑的适用应当遵循的条件包括:一是适用的时间必须是战时,战时的含义第451条的有明确的规定;二是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立法精神应包含判处拘役刑)的犯罪军人。军人的范围《刑法》第450条有明确规定;三是适用战时缓刑的根本依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不要混淆」

本条规定的战时缓刑与《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缓刑虽然都属于缓刑制度的范畴,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对此不应混淆:

一是适用对象不同。一般缓刑适用除累犯以外的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包括和平时期的犯罪军人),而战时缓刑只适用于除累犯以外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拘役)的犯罪军人。

二是适用时间不同。一般缓刑,其适用无时间方面的限制,战时缓刑只能在战时适用。

三是适用的关键条件不同。一般缓刑,其适用的关键条件是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战时 缓刑则是在战时状态下适用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四是适用方法不同。一般缓刑的适用,必须在宣告缓刑的同时依法确定其考验期,考验期的考察内容为犯罪分子是否具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而战时缓刑的适用,没有明确的缓刑考验期,缓刑的考验内容为犯罪军人是否有立功表现。

五是法律后果不同。一般缓刑考验期满,如果没有违反《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不再执 行原判刑罚,而其犯罪仍成立(即仍有前科);而战时缓刑,在犯罪军人有立功的情形下,原判刑罚可撤销,不以犯罪论处(即不认为构成犯罪)。

「重点法条」

第四百五十条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和中 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意思分解」

1本条是关于“军人”范围的界定,也是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一个总则性规 定。军人或军职人员,根据本条,具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现役军人,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正在服役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第二类是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人员和其他人员(主要为在编职工)。

2关于本条,需要注意的是:军人范围不仅包括人民解放军系列,而且也包括武装警察系列;具有学籍的学员如在军事院校学习的具有军籍的学生也属于这里的军人范围;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执行军事任务时也视为“军人”,也可以构成军职犯罪。

「重点法条」

第四百五十一条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 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了“战时”的含义及范围,也属分则第10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一个总则性 规定。在本章中,“战时”可能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必备内容,如战时自伤罪,也可能是某些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如对阻碍执行军事任务罪,规定了“战时从重处罚”。

2对于战时的含义,本条第1款说明了其基本性质和特征。需注意的是第2款的内容:部队 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也视为“战时”,这是一种特殊的规定。

缓刑有哪些 (三)

缓刑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普通缓刑

普通缓刑是对犯罪行为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判处一定期限的暂缓执行刑罚。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定期报告、禁止离开居住地等。若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可免于实际执行刑罚。 二、累犯缓刑

累犯缓刑是针对那些曾经犯罪并被判刑,再次犯罪的人的一种特殊缓刑制度。对于累犯,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其前科记录及再次犯罪的性质。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累犯满足一定条件,如积极悔改、社会危险性降低等,也可能获得缓刑的机会。 三 有限缓刑

有限缓刑是在特定条件下对犯罪分子进行的缓刑制度。例如,针对某些特定罪名或者针对某些特定人群(如青少年、老年人等)的有限缓刑。有限缓刑通常会附加一些特殊条件,如参加教育、社区服务、接受心理辅导等。 四、战时缓刑

战时缓刑是在军事战争状态下的一种特殊缓刑形式。在战争期间,为了顾及军事需要和战时的特殊情况,对于一些在战场上表现良好或有特殊贡献的犯罪士兵,可能会给予战时缓刑的待遇。这种缓刑更多地考虑战争环境及犯罪者的实际情况。 总的来说,缓刑是一种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和社会需求进行的刑罚执行方式。通过对不同类型的缓刑进行区分和应用,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公正和人道的结合。

缓刑是什么意思 (四)

缓刑,实质上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针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不立即执行原判刑罚,而是给予一个考验期,在此期间内,如果遵守特定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根据刑法第67条,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可以适用缓刑。缓刑与监外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有显著区别:监外执行是在监外执行原判刑罚,缓刑则是考验而非实际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是对死刑犯的执行安排,缓刑仅限于短期徒刑或拘役,且不收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严格遵守法律、定期报告、服从监管及获得批准的会客和迁居规定。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日开始计算,羁押期间不折抵考验期。缓刑期间若出现新罪、违反规定或无违法记录,将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对于军人在战时的特别缓刑规定,允许他们戴罪立功,表现优秀时可能撤销原判,不视为犯罪。总的来说,缓刑是一种轻度犯罪者的特殊刑罚,意味着在遵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实际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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