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3个小恶魔判了,最高无期:我们到底还在愤愤不平什么? (一)

邯郸3个小恶魔判了,最高无期:我们到底还在愤愤不平什么?

贡献者回答对于“邯郸3个小恶魔判了,最高无期”这一事件,大家可能还在愤愤不平的是对未成年犯罪的严厉惩处以及社会道德底线的维护。

对未成年犯罪的担忧:这起案件中,涉案者是未成年人,他们的行为却极其恶劣。这让很多人担忧,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是否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大家希望看到的是一个公正且能够起到震慑作用的判决,以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对判决的期待与落差:虽然最高判决为无期徒刑,但有些人可能觉得这样的判决还不足以平民愤。他们可能认为,对于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应该给予更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这种期待与现实的落差,也是引发大家愤愤不平的原因之一。

社会道德底线的挑战:这起案件不仅仅是对法律的挑战,更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挑战。大家愤愤不平的是,这样的行为竟然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让人们不禁对社会道德和教育的现状产生质疑。因此,大家希望看到的是,通过严厉的法律制裁,能够维护社会的道德底线,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总的来说,大家对于这起案件的愤愤不平,主要源于对未成年犯罪的担忧、对判决的期待与落差以及对社会道德底线的挑战。这些情绪背后,反映出人们对于社会公正、法制建设和道德教育的深切关注。

邯郸“三害”的背后,更值得深刻反思! (二)

贡献者回答邯郸初中生被害事件持续发酵,引发了广泛关注。近年来,"未成年犯罪"呈现出递增趋势,造成的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大。根据相关统计,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人犯罪达到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每一名家长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可能成为下一个"王子耀"。

目前公众关注的焦点有三个:

对于第一个关注点,多数人认为应当对3个"小恶魔"张某、马某、李某施以重典,否则难以平民愤。从目前对受害人王子耀的尸体解剖来看,其遭遇极其惨无人道。尸检结果显示,王子耀头部血肿、面部多处刀伤和钝器伤,一只眼睛的眼珠已经翻出。律师指出,"他是不置孩子于死地绝不停手的状态"。更为恐怖的是,王子耀被埋尸的坑深只有0.56米,却是分二次挖掘,表明此案并非激情犯罪而是事先预谋。3名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的反应异常平静,展现出对生命的冷漠与无情。

可以确定的是,3名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刑事责任年龄已经降低到12周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如此大的舆情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定会对该案件核准追诉,3人可确定被判刑。然而,由于3人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张某、马某、李某最严重的量刑将是无期徒刑,最终会被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当于未成年人监狱)服刑。对于这样的结果,多数公众显然是不愿意接受的。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仍然以"教育感化"为主。张某、马某、李某均只有13周岁(警方通报不满14周岁),年龄虽小但其罪当诛,对于这样的"未成年人"是否还有"教育感化"的必要

但是,并不是每个人从出生就是"恶魔"。对于13岁的孩子,心智不够成熟,这显然是他们身上摘不下去的标签。这三人能够犯下"滔天罪行"仅是他们三个的责任吗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被害人王子耀以及3个犯罪嫌疑人张某、马某、李某均是"留守儿童",而且王子耀父母离异。一个孩子的原生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心理健康的影响有多重要?如果这4个孩子的父母在身边,且家庭和睦,家里有亲情、有温度,还会发生这样惨痛的案件吗?

实际上,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一个非常明显的共性特征是涉案人员的原生家庭均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而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留守儿童居多。

我们需要回忆自己的成长经历,在每个人处于12、13岁的年龄段,小学五、六年级的阶段,甚至到了初中、高中,都或多或少有过类似"学校霸凌"的经历。"恃强凌弱"是动物个体的天性,人类当然也不例外,只是人类有了更多的约束和理智。当约束和理智一旦失灵,人的"兽性"自然就会爆发。而父母、家庭、学校,尤其是父母则是孩子成长的最好"伞",缺少了这把"伞",孩子的成长就会像一颗无人看管的树一样,肆意生长!

因此,当公众仅把目光集中在张某、马某、李某身上,谴责3名犯罪嫌疑人"恶行",讨论如何对其施以极刑之时,是否更应当理性反思,这3个孩子如何变成了"恶魔"?或者,即使能够将张某、马某、李某施以极刑,世界上少了3个"恶魔",起到了公众希望的"警示"作用,难道从今以后就不会产生另外3个恶魔?

笔者认为,王子耀案件,对张某、马某、李某如何量刑固然重要,这必将推进我国司法体系的巨大进步,但更加重要的是此案件应当如何唤醒更多家长的"良知",所谓"生子当育"。如果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下一个王子耀,那就当好他的"伞",亲自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如果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下一个张某、马某、李某,生完之后,就不要让其肆意生长,要尽好养育之责。

为人父母,最重要的是想一想,在自己的孩子成长过程中,你是否否尽到了"伞"的职责?难道,此事影响过后,为了所谓"生计"、"事业"仍然是把自己的孩子在爷爷奶奶身边一扔,把对孩子的保护交给"法律"?或者,当婚姻亮起红灯,让孩子成为自己所谓婚姻不幸的最大"牺牲品"?

4个孩子,4个家庭,惨案本应可以避免!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张某、马某、李某的家长或者监护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变得非常重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可见,按照现行法律,家长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民事赔偿。这样的惩罚显然过轻了。所谓"父债子还,子债父偿",在子女教育失责,造成非常恶劣后果,出现刑事案件后,监护人承担刑事责任显得于情于法都是说得通的。如果在现实中得以施行,对于促进婚姻稳定、降低离婚率显然也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于学校而言,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这不是一时兴起发生的恶性事件,学校没有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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