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一)

优质回答刑事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大类。
一、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涉及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由国家公权力机关进行干预和追究。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则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公诉案件,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二、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则是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通常涉及一些较为轻微的犯罪行为,或者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如证据不足等)未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自诉案件,并进行审理。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涵盖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大类,分别由不同的主体进行起诉和审判,以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和有效。
公诉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二)
优质回答公诉案件是否委托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法律规定必须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委托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公诉案件,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公诉案件的流程如下:
1、首先是公安局或监察委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已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确实构成犯罪,需要定罪量刑的,再移送至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审判时限内对案件进行判决,检察院、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的,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前提起抗诉和上诉;
4、二审判决作出后或一审判决生效后,则应该开始执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吗? (三)
优质回答刑事案件并非皆为公诉案件。刑事诉讼中,公诉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或是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请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提起公诉是侦查和审判间的衔接阶段。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或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根据是否需要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均需送交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通过全面审查,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才能提起公诉。此举为法院审判提供坚实基础,既确保有效打击和惩治犯罪,又避免无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者被审判,体现了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与制约的原则。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工作,是实现刑事诉讼原则的重要环节。运用国家专政机关力量追诉犯罪,保护人民,正确处理案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对于完成刑事诉讼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有哪些,是什么? (四)
优质回答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那么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有哪些,是什么?
四川友帆律师事务所刘浩凡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虽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是:
(1)案件来源不同。(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4)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5)举证责任不同。(6)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7)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四川友帆律师事务所刘浩凡律师解析:
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人承担,对于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限期自诉人补充证据,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调取和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诉讼,或者裁定驳回诉讼;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只是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向司法机关如实进行陈述和控告,至于收集和核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被告人也没有证明自己有罪和无罪的责任,司法机关只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对被告人提起诉讼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由公诉机关承担。
自诉案件中的一个犯罪行为侵害了数个人的利益,受害人不只一人,而是数人,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受害人都有权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没有提起控诉的受害人,有权放弃诉讼。如果是数人共同对某一人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受害人有权对其中的一人或几人提起控诉,两种情形不管属于哪一种情形,受害人的控诉均应视为有效,不受限制;但公诉案件的情况恰恰相反,它具有一案不可分的特点,即一个被告人犯了数罪,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所有被告人,都必须一案审理,不能“一罪一审”或“一人一审”。
刘浩凡律师,现任四川友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该律师法律理论基础扎实,实务能力突出,临场应变能力强,庭审辩论能力卓越,曾取得四川省模拟法庭大赛全省第四名的佳绩。其办案思维方式独到,工作作风踏实严谨!
公诉的刑事案件是什么 (五)
优质回答1、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2、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公诉案件是刑事案件吗。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