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甲与乙两位朋友在公园里嬉戏打闹。起初,甲轻轻地推了一下乙,作为玩笑。不甘示弱的乙随即反击,也推回了甲。不料,在这次推搡中,乙不慎失控,手肘撞到了旁边无辜的丙,导致丙跌倒受伤,急需就医。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大家一时不知所措,尤其是面对丙即将产生的医药费用,甲、乙二人均感到困惑与责任重大,不知该如何公平合理地分摊这笔费用。
问:甲先推乙,乙再推甲时误伤丙,丙的医药费怎么分摊。 (一)

优质回答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在刑场执行枪决时,会告诉死刑犯枪决的倒计时间吗? (二)
优质回答死刑犯的枪决程序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指派人员进行监督。并只能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件,然后交给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情况告知最高人民法院。
在刑场执行枪决时,会告诉死刑犯枪决的倒计时间吗?
经历过所以敬畏,我被羁押在看守所七个月多月,也和死刑犯待一个仓,死刑犯是一个因为感情冲动之下杀了人,我和他待了几个月,相处挺好,死刑犯在仓里是要戴脚镣手铐的,穿红马甲!二审下来维持原判之后就一直等复核!
突然某天下午,我们都在打坐,管教开门,说张某某提审,就提出去了。后面到了七八点还没进来,仓里就估计要执行了,晚上管教进来拿了他的睡衣,烟,还有饮料给他,当晚一切如常,第二天中午管教进来,说了句法律无情,一个活生生的人就成了灰了!我想说的是,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死刑犯在执行之前是不会知道具体日期的!
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7天内执行。因为要最高法核准,一审二审不会告诉哪天执行,最高法也不会提前告知哪天核准,书面不告知,只有即将核准时法院内部的人可能知晓。
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第252条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槐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乙提交辩护意见时,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核准甲死刑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乙的辩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