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税收政策时,一个常见的问题是:这些货物是否只免税不退税?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简单。非出口企业,由于缺乏进出口经营权,通常会选择委托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代理出口。这一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政策颇为复杂。虽然一般而言,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但关于是否退税,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来确定。

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只免税不退税吗? (一)

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只免税不退税吗?

最佳答案有关于非出口企业微投出口的货物,是不是只免税不退税呢?关于这部分的知识点,你知道哪些呢?如果不了解这部分的知识点,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吧。

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有可以进行退税的,也可以免税的,其他的货物类型是什么。无进出口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是可以退税的,但是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才能够处理。

为什么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只免税不退税?

简单的说,我国的出口退税主要是退还在国内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消费税的征收,一般是在生产企业销售时进行征收,当生产企业把应税消费品出口时,国家给予免税,没有对生产企业征收消费税,当然就不存在退税的问题,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相当于生产企业自行出口,所以,也是只免税,不退税。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时,国家对其在国内的购进环节征收了消费税,所以,当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国家会把购进环节征收的消费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并不在对出口销售环节征税。

无进出口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代理出口,可以退税。具体涉及到签订代理协议,进行税务出口退税资格认定,报关单单位名称可能也有特殊要求。具体流程你可以咨询下代理公司,同时咨询下主管税务局负责出口退税的部门,如何办理相关的手续。

出口企业哪些货物可以免征增值税?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以下货物免征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软件产品;(4)含黄金、铂金成分货物,钻石及其饰品;(5)国家“计划内”出口卷烟;(6)已使用过的设备;(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

这里需要注意,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执行免税并退税,其他企业委托出口只免税不退税。

(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9)来料加工复出口等;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下列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个人加工修理修配;(3)特殊区域内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退(免)税凭证的免征增值税。不征税是免税吗?它们有什么差别?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二)

最佳答案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本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差额。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乘积减去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零。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与出口货物征税率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差额减去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与出口货物征税率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差额。办理免、抵、退税的基本程序包括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离境并按规定作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所需凭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中远期结汇证明、代理出口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若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主管国税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对已征税的货物,生产企业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后,应在规定一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无误的,办理免抵退税手续。逾期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办理退税。

各级国税机关可根据本地区生产型出口企业户数及出口量多少等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免、抵、退”税管理部门或管理岗位,进一步强化征退税机构相互配合,征退税信息的衔接。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的技术支持系统,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国税机关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8〕242号)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月办理免、抵税款调库手致,同时要在年度出口退税计划内优先保障免、抵税额调库。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等有关规定对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a、b类企业要简化管理手续;对c类企业按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核管理;对d类企业要严格审查,确保出口业务、进项税额真实无误方可办理免、抵、退税。对小型出口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发生的应退税额,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12个月以后退税纳入正常分类管理。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是指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未满12个月的企业。

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比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免、抵”税额调库的日常监督,在年度清算结束后,根据国税机关抄送的“免、抵”税额审核文件,对上年“免、抵”税额调库情况进行专项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财政部,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央总金库。对违反规定的调库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企业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免、抵、退税或其他违法行为的,除按规定计算补税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本通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免、抵、退税业务具体操作程序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规程》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调整。本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以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按现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的时间为准)。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出口货物申请超期怎样做免税申报? (三)

最佳答案出口货物申请超期如何做免税申报

外贸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生产企业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 单证 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 海关 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

出口货物免税但不退税的有哪些

有以下四种情况的都是:

1、小规模生产企业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但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特准退税。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

4、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的外贸企业收购出口的货物。

出口非自产货物免税申报处理 (四)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非自产出口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也就是说对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法律客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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