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食品安全法的严格监管下,对食品添加剂超标的行为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有生产经营者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相关部门将迅速采取行动。这些措施不仅涉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还可能包括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和原料等。罚款力度也相当严厉,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面临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新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超标怎么处罚 (一)

新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超标怎么处罚

法律主观 :

最新食品添加剂处罚标准 《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这是法律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法律规定,如果采购或者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标签不规范或者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至5万元罚让液款;货值金额1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至五倍罚款。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与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一是司法解释将二者完全区分。《最高人民 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 食物中毒 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二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将二者分别定性,区别处罚。《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第三十条规定,禁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悔族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三)采购、贮存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该修订草案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分别对“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不同的处罚。

三是规范性文件对此违法行为做了专门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按《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从重处罚。

法律客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新消法赔偿规定1000元为基数是吗? (二)

我国并没有对消费者的赔偿规定1000元为基数,只是在《食品安全法》知中规定千元保底赔偿。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是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就直接配上1000元。 一、新消法赔偿规定1000元为基数是吗

正式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法》中的条款,简称为”千元保底赔偿“。也就是说,不管是几块,还是几十元,只要是低于一千元的食品出了质量问题,赔偿金额都是一千元。最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二、消费者索赔权

只要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在客观上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荣誉上的损害,不管主观:是否有过错,受害者都有权要求赔偿或其他救助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同于传统民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加强了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加重了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消费者发生损失,商家对消费者的赔偿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来进行确定,而并没有规定赔偿底线是多少。如果商家拒绝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话,用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涉及到食品安全内容,会有一个千元保底赔偿。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最新食品安全法,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