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察会打犯人吗 (一)

监狱警察会打犯人吗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是不能有殴打罪犯的行为的,一旦狱警殴打罪犯,就会受到行政处罚,被记过处分,关禁闭。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张贵林犯了些什么罪 (二)

贡献者回答2018年10月4号,辽宁省的凌源市第三监狱出现了越狱事件,当时两个在押的重犯,一个叫做王磊,一个叫做张贵林,把门窗撬开了之后越来越。好在事件发生之后,两个人又被重新抓了回来,但是不幸的是有两个辅警在抓捕的过程中,因为发生了车祸而殉职。关于这些案件,休假的狱警也被判了刑,但是这名狱警却一直在喊冤,觉得这件事情并不是自己的责任。

休假狱警一审被判玩忽职守罪,本人对此一直在喊冤这两个犯人都被抓回去之后都被判了无期徒刑,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事情发生之后,这所监狱的狱长被免了职,还有6个狱警因为涉嫌渎职,所以也被提起了公诉,在法庭上陆续的开庭。不过其中有一个叫做王贯群的狱警多次开庭,王贯群说自己前10天就开始休年假了,所以跟这件事情没有直接的关系。

不过当地的检察院在判决的时候觉得王贯群非常不负责任,没有落实到监管的任务,并且当时没有对罪犯进行搜身和安全检查。当时两名罪犯在逃脱监狱的时候,用的钢锯条,还有铁钎子这些作案工具都是监管漏洞。但是当时北京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有位王贯群辩护,认为其无罪,因为嫌犯在逃脱的时候逃脱的路线,包括每一个点位里面的负责人,还有责任范围都和王贯群无关。王冠权,在当时连续休假了10天,从不在岗位的第8天起,这些职责都应该由其他的警察来承担,所以王贯群并没有失职行为。

在2022年的6月22号,根据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王贯群作为一个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没有正式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没有将监狱里面的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导致两个罪犯脱逃。但是结合整体案情的具体情况来看的话,觉得王冠群的犯罪情节是非常轻微的,依据法律可以不判刑,所以决定判其玩忽职守,免于处罚。

监狱犯人脱逃狱警犯了什么罪 (三)

贡献者回答监狱犯人脱逃狱警一般是处于疏忽大意或者玩忽职守没有尽到看管职责,如果犯人越狱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 ,那么监狱长和相关的狱警都将受到行政处分,甚至是免职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脱逃罪、玩忽职守罪等。

法律分析

监狱犯人脱逃狱警很有可能会被行政处分,其中党纪处分是最轻的,这是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才会最轻处以党纪处分。如果犯人越狱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犯人越狱成功后又进行新的犯罪等情形的话,那么不仅仅是当班狱警受处罚,包括相关联的其他警官都会受到处罚。尤其是监狱的监狱长更是要受到严厉的处分。因为在监狱里,没有比犯人逃狱成功更严重的事件了。所以说,如果是越狱的话,级别相对更加高,那连累的科室还会有生产科、保卫科、特警值勤的,以及相关监狱领导,特别是正监狱长,那是肯定要负责的。另外,要看犯人越狱是否是偶然的还是 有人协助,如果狱警协助犯人进行越狱的话,那么狱警就触犯了脱逃罪和玩忽职守罪等刑事犯罪,这些罪名都是要坐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有期徒刑。

监狱警察失职案例 (四)

贡献者回答安徽一监狱民警涉嫌损害司法公正被直接立案侦查

日前,由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阜阳监狱民警何联江涉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刑一案,由颍东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该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安徽省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第一起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56岁的何联江一直在阜阳监狱工作,曾因私自为罪犯传递物品被阜阳监狱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018年11月14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何联江被颍东区监察委立案调查。

同年12月11日,因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被阜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调查和侦查终结后,经阜阳市检察院指定,由颍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颍东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7年,何联江在担任阜阳监狱第十三监区民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收本监区及其他监区服刑人员亲友汇款或现金共计14.69万元,为24名服刑人员捎带现金及物品在监狱内使用,并从中截留约2.9万元占为己有,构成滥用职权罪。

后在本监区呈报罪犯减刑工作过程中,何联江故意隐瞒多名罪犯私藏、使用违禁品、违规品的违纪事实,并同意呈报减刑,致使11名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被顺利减刑,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

“作为一名老党员、一名工作了30多年的老干警,从执法者变为被执法者,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庭,希望能通过我的事例警醒还在做这些事的人赶快收手,希望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庭审中,被告人何联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阜阳监狱、九龙监狱管教民警旁听了庭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 滥用职权罪②本罪的客观方面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刑法把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一起规定在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对滥用职权的理解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滥用职权是指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通常认为,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

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2、对“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与“情节特别严重”的理解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或者轻伤9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3、有关“经济损失”的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号第八条,“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渎职犯罪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一并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

债务人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或者因行为人的责任超过诉讼时效等,致使债权已经无法实现的,无法实现的债权部分应当认定为渎职犯罪的经济损失。

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高检发〔2001〕13号),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是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的。

其中,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通常是指渎职行为已经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虽然公共财产作为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行为人的渎职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

(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

(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

(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

(4)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对于狱警玩忽职守罪,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