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贪污贿赂犯罪概述
- 二、贪污罪犯罪主体
- 三、受贿罪犯罪主体
-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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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是

一、贪污贿赂犯罪概述
贪污贿赂犯罪定义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这类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刑事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
贪污贿赂犯罪的危害
贪污贿赂犯罪不仅导致财产流失,还破坏了社会风气,削弱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因此,明确其犯罪主体,对于有效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二、贪污罪犯罪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同样以贪污论处。此类人员虽非国家正式工作人员,但因受托管理国有资产而具有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资格。
同谋共犯
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这意味着,非国家工作人员若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贪污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受贿罪犯罪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情形。
特定关系人的受贿罪
此外,《刑法》还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规定。这类行为同样构成受贿罪,体现了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全面打击。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规定下的贪污贿赂犯罪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及其同谋者。这些主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法治秩序。因此,必须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权威。同时,也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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