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 注意事项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合同订立和合同成立的区别

在商业交易和法律事务中,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也是解决潜在纠纷的法律基础。然而,合同的订立与成立是两个经常被混淆的概念。本文旨在探讨合同订立与成立之间的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及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一、合同订立:协商沟通的过程
合同订立是指两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过程。这一过程涵盖了从意向表达、条款商议到最终达成合意的整个动态过程。它不仅是双方或多方为了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的结果,也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和基础。在这个过程中,要约和承诺是两个核心要素。《合同法》(现已被《民法典》取代,但相关原则仍然适用)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双方通过要约和承诺的反复交换,最终达成对合同主要条款的一致意见。
二、合同成立:协商一致的结果
合同成立则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从而形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也是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的标志。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中的规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等。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订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只有在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才成立。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合意,则合同不成立,订约过程失败。因此,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但二者并不等同。
三、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联系与区别
尽管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订立过程就不会有成立的结果。同时,合同成立也是合同订立过程的必然结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体现。然而,二者的区别也显而易见:合同订立是一个动态的、协商的过程,而合同成立则是一个静态的、协商一致的结果。
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合同纠纷和保障双方权益,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保订约主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二是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三是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四是妥善保管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以便在必要时提供证明。
总之,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对于正确运用合同法律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
- 2、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没有签订日期和合作期限有没有法律效应?
- 3、简述合同订立的过程
- 4、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怎么样确定甲方乙方呢?在法律中有什么区别?
合同订立和合同成立的区别的相关问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 (一)
优质回答这种情况可以立即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天。同时有权要求单位进行离职健康检查,如果健康检查有问题的,单位需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但不是双倍经济补偿金!
离岗前的健康检查是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前必经的程序,否则不得解除。
但是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没有这一必经的程序,但员工提出进行健康检查的,单位应给予配合,或者你自己去职业病定点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出问题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通过法律手段索取更多的赔偿。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可以见得,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劳动者主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单位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工龄,每满一年,
补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4】因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但是不是“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去主动解除和劳动者劳动合同”,
因此不会给劳动者经济赔偿,而是经济补偿。
【5】提问者说主动辞职的劳动者在有毒,有害的工作岗位上,
那么劳动者应该申请职业病认定,就是工伤认定。
单位不予以申请的,劳动或者应该自己在受到职业病伤害的一年之内
主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没有经过体检的劳动者,就主动辞职了,单位是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者可以向卫生主管行政部门举报,获得检查身体的机会。
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没有签订日期和合作期限有没有法律效应? (二)
优质回答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没有签订日期和合作期限一样具有法律效应。
这种情况双方以后可以再补充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以实际履行合同内容的时间为合同开始的时间,至于有效期,只要双方均没有异议,那就可以一直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简述合同订立的过程 (三)
优质回答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包括:第一,要约;第二,承诺;第三,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第四,格式条款;第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有的合同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 比如,理论上探讨的,交叉要约,一般不导致合同的成立。因为在交叉要约中只有要约,没有承诺。 1.要约的内容 对要约的具体内容要确定的理解。掌握时,结合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和第六十二条规定。 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在要约和要约邀请之间的差异。要约邀请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样的意思表示来讲,表示并不受它的意思表示拘束。常见的要约邀请包括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其中商业商业广告部分,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时候作为要约处理。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三条提到,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作为要约邀请对待。但是,如果宣传资料和销售广告里,商品房的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或者具体的语诺是具体的确定的而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的影响,应当视为要约。说明和语诺即使没有载入到商品房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应当作为合同的内容来对待。当事人违反的时候,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践中,要约邀请或者与要约有关的发生争议的,是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有一种是单方法律行为说,另一种要约说。在合同里,一般作为要约处理,而不是要约邀请。 要约的生效,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数据电文要约的到达。合同法第第16条第2款规定: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 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撤回,要约尚未生效;撤销,要约已经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到约人。 (2)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二)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三)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前提是要约已经生效。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拒绝要的约通知,到达要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1.在承诺中,承诺既可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可以以行为的方式作出。 有效的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有效的承诺,几个要件: (1)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的。 (2)只能向要约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3)必须在要约确定的的承诺期限内到达。 (4)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际性变更。 2.承诺期限。主要了解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承诺期限,期限为一个月或一个星期、一年。没有约定承诺期限的起算点问题。如果没有约定承诺期限起算点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方式确定承诺期限的起算点问题。 (1)以信件或电报方式作为承诺的,承诺期限为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2)以信件方式作出的,信件中未载明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作为起算点。 (3)以电话、传真等快速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期限。 3.承诺生效的时间。以通知方式作出的,以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以行为作出的,以行为作出时生效。 无论是要约,承诺还是合同的解除、抵销,意思表示的生效原则上都是在到达时生效。 在民事法律中,意思表示如果有相对人的时候,原则上是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承诺生效的时候,合同正式成立。 对于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因为当承诺生效的时候,合同已经成立了。 承诺生效之前,会有承诺撤回问题。承诺的撤回与要约的撤回相同,只要在时间点遵循这样的标准,与承诺同时或者承诺到达之前到达到要约人的时候,这个承诺都是可以撤回的承诺。 4.迟发的承诺和迟到的承诺 (1)迟发的承诺。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之外,否则视为新要约。承诺的表示应当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并到达,否则不能构成承诺,而只能构成新要约。 (2)迟到的承诺。 迟到的承诺,又称为承诺迟延,是指承诺的表示在发出时虽然不构成迟延,但由于传递故障等原因,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的期限。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过期限而不接受该承诺。 承诺的变更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在非实质性变更情况下,如果作出了变更,合同的内容以承诺原内容为准。 5.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合同成立,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已经规定了,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如果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就是承诺生效的地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采取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对于形式要件的探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有效;格式条款什么情况下无效;格式条款的解释。 注意,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关系。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十七条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涉及到的免责条款时,不再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进行说明。而是不管对方有没有都必须对条款进行说明。如果没有说明的,作为无效处理。 只有在第三十九不符合的情况下,才是按照第四十条的规定作为无效来处理。 格式条款解释,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缔约过错责任 除了第四十二条规定外,还有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因为过错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性质上也是缔约过错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里,关于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办理登记才能生效的抵押合同,作为抵押人违反诚实信誉原则拒绝办理登记的,这种情况下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时的赔偿责任在性质也是一种缔约过错责任。 如果作为质押人拒绝交付标的物的,这种情况下,质押合同是成立的,还没有生效。那么,违反责任是诚实信用拒绝办理的时候,承担的是缔约过错责任。 缔约过错里,在损害赔偿范围里,赔偿的是信赖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损失原则上讲小于等于违约责任中可期待的损失。合同正当履行后,可能会产生一种收益的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 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怎么样确定甲方乙方呢?在法律中有什么区别? (四)
优质回答甲方乙方只是名称上的不同,代表合同订立的双方,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合同即是在平等的条件下订立的才视为合法,如果订立的双方有明显的不对等地位,或有明显不利于其中一方的条款,则该方可申请该合同无效。 甲方与乙方,在很多人都存在有误解,不知道究竟如何辨别。这里我提一些简单的辨别方式: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证实现,并根据完成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 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身需求的满足。 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 这也是其法律上的区别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合同订立的信息,欢迎点击槐律网其他内容。